德擬修法:外國人犯罪將更容易被遣返
2016年1月12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內政部長德梅齊埃(Thomas de Maizière)和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周二(1月12日)在柏林共同公佈了有關計劃。根據建議,今後外國人只要在"侵犯生命和人身安全、性自決、他人財產或違抗警察執法"的范疇內犯罪並被處以監禁,就可以被驅逐遣返,今後將不再考慮監禁處罰是否是緩刑。對在上述領域犯罪,被判一年以上監禁的外國人,甚至要著重考慮將其遣返。
根據現行法律,在德申請避難的外國人如果犯罪被判刑3年以上且沒有緩刑,將喪失申請避難的資格並可能被遣返。而在德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如果被判刑一年,理論上就可以被驅逐出境。
12月31日夜間,在科隆、漢堡和斯圖加特等城市都發生了大規模性侵案件,數百名女性在公共場合遭到性騷擾和搶劫。事後警方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作案者來自穆斯林國家,其中有許多來德國不久的避難申請者。
內政部長德梅齊埃就修法建議表示:"這是國家做出的一個強硬的,但是正確的反應,對那些認為自己儘管在尋求保護卻可以違法犯罪,還不會影響到他們居留的人要有所警告。"他承認,新年夜發生在科隆火車站的性侵案件是做出這一決定的原因之一。
司法部長馬斯也表示,在德國,犯罪分子要受到應有的懲處。"對犯罪的外國人來說,遣返就是處罰之一。"德梅齊埃表示,從整體來看,聯邦政府的上述建議是"顯著降低了將在德國境內有刑事犯罪行動的外國人遣返的門檻"。
此前,德國反對黨明確表示反對收緊遣返法規。綠黨和左翼黨一致要求,警方必須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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