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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沒有索取賠償的權利」

2007年5月4日

上星期三,控訴日本侵華期間日軍暴行的南京慰安婦「活人證」雷桂英含恨去世。就在去世前幾天,她接受了柏林日報駐中國記者的採訪。記者以催人淚下的文筆在該報發表文章,在介紹了這位中國婦女悲慘遭遇後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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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慰安婦回憶當年圖片來源: AP

「歷史學家估計,在中國、台灣、北韓、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有二十萬名女孩遭到強暴。但日本政府從來沒有給予受害者賠償,道歉的話始終只是寥寥數語。三月份,日本右翼保守派首相安倍晉三甚至說,『沒有證據』說明這是強迫賣淫,這番話引起了鄰國的震動。極端右翼的議員中山成彬說,這些『當時所謂的妓院可以比做是私人經營的大學生咖啡館』。上星期五,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做出判決說,慰安婦沒有索取賠償的權利。…… 這樣,還在進行的其它訴訟也就沒有希望了。因為日本與前交戰國簽訂的和約排除了賠款的可能,並把這一國家之間達成的協議用於私人訴訟。

雖然日本在1995年成立了一個半國家的『亞洲婦女基金』組織,有360名前慰安婦從那裡獲得了款項,但17億日元中只有11.2億日元來自稅收,稱為醫療和社會補助,而不是賠償。今年三月,基金組織解散,因為政府認為這個問題已過了追訴期限。而中國的受害者一無所獲。中國女律師康健說,我們不承認這個基金組織,受害者最終要的不是金錢,而是正義。」

外國人以高額贊助費收養中國孤兒

中國政府規定,5月1日起,年齡大於五十歲、獨身、不健康或肥胖的外國人都不能領養中國孤兒。法蘭克福匯報注意到,新規定與中國社會日益增多的買賣兒童現象有關。人販子把拐到的幼兒買給孤兒院,孤兒院再轉手給外國收養人,收取高額贊助費:

「官方正式的解釋是,新規定是為了保障中國兒童被真正有檔次的家庭領養。實際上,去年上了法庭的廣東兒童拐騙案等事件促使中國政府對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實行限制,因為對收養兒童的巨大需求造成了刑事犯罪增多。

英國『拯救孩子』組織多年來在中國從事社會項目,該組織的維傑伍德說,『外國人領養中國兒童使他們進入了更好的生活,但在中國的情況下,國際領養會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中國的孤兒院把兒童交給外國人領養可以獲得很多錢,而交給國內的領養人什麼也得不到,這樣很危險。這樣,就為買賣兒童的犯罪行為開闢了市場,孤兒院就會更願把兒童交給外國人、不願交給中國養父母。外國人交納的贊助費成了經濟狀況不佳的孤兒院增加經費的途徑,而政府和國際組織提出的國內優先領養的要求則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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