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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恐怖事件帶來的爭論

2011年7月29日

奧斯陸的凶殺嫌犯曾在網路上公佈了襲擊計劃。如果警方能及早查出這個計劃,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血案的發生呢? 國家調查機構有多少權力在網路上進行搜索和查找犯罪證據呢。在技術上和法律上有多大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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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监視器圖片來源: Fotolia/Kobes

戀童癖的人會通過網路搜尋新的目標,詐騙犯會利用這種手段刺探銀行數據,極端分子也會在網路上煽動人們攻擊政見不同者。

無論是網路,還是網上部落格,社交網站都會發生這種刑事犯罪行為。當然作案人也會留下作案的痕跡。

在德國,警方也在網路上活動。但大多數情況只是進行一般的調查。北威州數據保護專員萊佩爾(Ulrich Lepper)說:

"迄今我們北威州僅僅將開車違反限速的圖像,同社交網站的圖像進行過比對 。"

檢調機關當然也會根據情況,加強網上的調查力度。但值得指出的是,德國不允許建立專門的網上調查機構,也不允許使用數據挖掘軟體。 2011年7月中旬,德國政府在回答左翼黨聯邦議會黨團提出的關於"是否可以借助社交網站為警方搜查工作服務"的問題時,已經表明了這個態度。

警方不得隨意在網上進行秘密調查

在過去的兩年中,調查機關經國家檢察署批准也曾經通過聯邦刑偵局的秘密調查人員,在6個案件中進行了秘密調查。在其中的4個案件中,聯邦刑偵局從社交網站上提取了數據。這四個案件涉及自殺案,威脅殺人案,敲詐案和威脅使用炸彈案。

德國政府認為,德國現在還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以方便警方的網上調查工作。

現任德國經濟部長,自民黨主席勒斯勒爾也反對对網路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督。他說,每一個自由的社會,都會受到極端主義勢力的威脅。因此它也必須證明自己強大的生命力。

"我認為, 一個自由的社會之所以能夠保持它的自由,是因為人們懂得,不能為了保護自己而失去自由的權利。我們現在所做的正是要在社會自由和必要的社會安全方面尋找正確的平衡點。"

警方提出反對

但警方的專家則對此持相反意見。他們認為,必須为網路上的調查工作,建立法律依據,建立適合目前網上現狀的法律。

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公共管理專科大學的調查權利問題專家海因裡希斯(Axel Henrichs),也要求為警方進入網路展開調查工作制定法律保障。數據保護專員萊佩爾指出:

"如果警方在大眾都能進入的網頁上進行搜尋和展開調查,那麼獲得的訊息量會很少。而進入受保護的網站就不一樣了。但是進入這樣的網站,卻又受到非常嚴格的國家管制條例的限制。 比如只能在搜查犯罪分子時才可以這樣做 。如果一個隱蔽的調查人員在虛假的姓名和身份的掩護下上網參與訊息交流,他必須遵守刑事犯罪調查條例的嚴格規定。"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

"比如涉及刑事犯罪的準備階段,警方在這個階段進入大眾無法進入的網站進行調查,就應當是另外一回事了。但現在缺少的正是這方面的法律依據。"

專家指出, 網上的調查取證工作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違反基本法中對通訊自由的保護條款,違反自行決定如何使用個人訊息的法律,以及觸犯受法律保護的訊息技術系統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作者: Daphne Grathwohl 編譯:敏芬

責編: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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