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法院判決:日本政府應該賠錢!
2003年9月29日廣告
法院在裁決書中稱,日本政府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防止遺留化學武器造成毒害是違法行為。二戰時日軍遺留化學武器是戰爭中發生的有組織行為。這些武器留在當地,必定對當地居民造成生命威脅。日本政府應該能預見其危險性。首席法官片山善博說:「如果日本政府提早向中國提供有關遺留化學武器的訊息,中國方面就能夠盡早發現這些武器,並對其進行安全處理。」
13位中國人,其中包括七名倖存者和三名遇難者的六位親戚,於1996年12月在東京提出了訴訟。他們因為在1974年和1995年間受到日本芥子氣武器的傷害而要求賠償兩億日元,並控告日本軍方於1945 年撤出中國時銷毀了所有化學武器的庫存紀錄。
今年五月,東京同一地方法院曾經駁回另外五名自稱受到日軍遺留化學武器傷害的中國人提出的索賠上訴。當時的首席法官福田隆史就已經承認,日本皇軍留下未使用的化學武器和炸彈在中國對正常人的生活是一種風險,但他並沒有判決日本政府對此負有法律責任,因為日本政府去蒐集並排除這些武器「非常難」。
在今年5月的判決中,福田隆史稱:「日本政府現在沒有能力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中國政府應有相應的考慮。」
1991年起,日本曾經牽頭在東北進行實地調查,並允諾中國政府在2007年以前蒐集和處理被摒棄的化工武器。根據日本外交部提供的數據,日本人二次大戰期間在中國遺留了共70萬枚化學武器,中國外交部估計在200萬枚左右。
日本媒體評論說,此次的一審勝訴會對8月發生在中國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日軍遺留化武造成的毒氣洩漏事件的賠償問題構成影響。在那次芥子氣導彈發生的意外中,有一名中國人死亡,超過40人受傷,傷員的年齡在8歲至53歲之間。中國網民在九一八事件73周年前夕曾經發起過網上簽名活動,要求日本政府賠償,共有近百萬人參與了簽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