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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呼籲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

石濤、張筠青2015年12月22日

周二,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涉「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的案件一審宣判。浦志強被判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緩刑三年。歐盟發表聲明,批評中國違反國際義務以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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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nwalt Pu Zhiqiang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P. Parks

(德國之聲中文網)代理浦志強案的律師之一尚寶軍周二(12月22日)通過其個人社交平台宣佈,法院判決浦志強「罪名成立,判三緩三」。

中國官媒央視新聞當天對浦志強案作出簡短報導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涉嫌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審判。依法對其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也在周一發表文章,其中大量引述法庭判決書內容,並稱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浦志強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新華社報導中提及,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這一消息也得到了該案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的確認。

法院認定浦志強案罪名成立的主要證據是他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發表的7條微博

China Prozess Pu Zhiqiang
浦案一審宣判當天法院門前戒備森嚴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g Han Guan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尚寶軍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們並不認為他的兩個罪名成立。法院判決理由是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提供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前半句是符合事實的,浦志強並不否認他寫了這些微博,但我並不認為浦志強是認罪的,更何況還是『積極地』認罪悔罪,我沒有聽到浦志強有這樣的表示。」

歐盟呼籲立即釋放浦志強

歐盟發言人周二就浦志強案發表聲明稱,判決結果「顯然與中國憲法所賦予的集會、表達意見和言論自由不相符,也違背其國際人權義務」。

該名發言人還指出,浦志強案的一審判決,對網上和網下的言論自由開啟了危險的判決先例。此外,外國記者和外交官不應該被阻止入場旁聽庭審。

歐盟呼籲中國立即而且無條件釋放浦志強,並徹底恢復其權利。

定罪意味無法獲得律師執照

而現年50歲的浦志強被定罪的另一個後果是,他今後將無法得到律師執照,不能作為執業律師為他人能提供法律幫助。同為律師的尚寶軍表示,浦案讓他對中國律師的生存環境「十分憂慮」。

尚寶軍坦陳,雖然並不認同法院判決書中的部分表述,但目前判決結果讓他與另一位代理律師莫少平「鬆了一口氣」。據稱,浦志強已經在辦理相關手續,周二當天便可以結束關押狀態,離開看守所。從2014年5月6日與外界失去聯繫以來,浦志強已經失去人身自由19個月。

尚寶軍發布的最新微信消息稱:「剛剛接到老浦的電話,表達:1、被指定監視居住,夫人陪同,環境、照顧尚好;2、感謝大家的關注、支持,特別感謝江老、張老、老賀、展江、寶成等朋友們;3、目前需要休息、調整,其他十天上訴期滿再說了。」

針對浦志強案的判決結果,中國作家慕容雪村在推特上寫道:「浦志強只應該被法庭宣佈為無罪,當庭釋放,然後他再為自己無辜繫獄的600天尋求公正。除此之外,任何判決都是政治迫害,任何處罰都是對法律的玷污。緩刑一是宣判他有罪,二是污衊他承認了自己的罪,這種雙重的污辱尤其不可容忍。」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中國問題專家倪偉平(William Nee)表示:「浦志強很可能不需要在獄中再度過一晚顯然是一件好事,但這無法掩飾針對他的嚴重不公……他是中國最為勇敢的言論自由捍衛者之一,而他受到迫害僅僅是因為踐行這一權利。」

上周一(12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後,浦志強的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曾對德國之聲表示,浦志強承認7條微博是他所寫,也提出如果微博用詞有些尖刻、粗魯,傷害到他人,願意道歉,但不承認有「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的目的。

推特上多家外媒駐華記者與社會活動人士發布消息顯示,負責本案一審的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門前出現多名警察和疑似便衣警員,推搡記者,封鎖法院附近區域。另有多名前往現場聲援浦志強的民眾被警方帶走。浦案一審開庭時也曾發生類似情況,多名駐華外交代表和記者遭到推擠甚至暴力毆打。

浦志強曾代理艾未未稅案、譚作人案等多起「政治敏感案件」,被視為中國維權律師的代表人物之一。浦案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包括德國在內的西方國家政府多次呼籲中國釋放浦志強。而中國政府與官方媒體則拒絕外國干涉中國「司法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