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碳排放稅之爭
2012年1月13日去年12月21日,歐洲法院裁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歐盟境內起降的航班都必須納入歐盟航空碳排放稅體系(ETS)。
在裁決中,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庭表示,航空碳排放稅體系(ETS)並未違反之前歐洲與北美達成的開放天空協議(Open Sky Agreement)。 裁決還判定,ETS將在歐盟領空之外的碳排放量計入系統內的做法,不違反相關國際法規。
但即使如此,歐盟之外的諸多國家對此並不買賬,仍然積極試圖採取各種途經以對抗ETS。 目前而言,最強的反對聲音來自北京和華盛頓,俄羅斯和印度等國也不贊同ETS的施行。反對方主要的理由是,歐盟無權將非歐盟外的航空公司納入ETS, 更不應該將在歐盟領空外的排放計入系統。
報復行動
美國國務院對歐洲法院的裁決深表遺憾,並聲明其依然"基於法律與政策的考量強烈反對將非歐盟航空公司納入ETS"的一貫立場。其實早在裁定公佈前,美國國務院就警告過歐盟委員會,如果ETS得以通過,美國將採取"適當的回應措施"。
與此同時,中國的多家航空公司聲明,即使裁決通過,他們也不會參與ETS。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CATA)的常務秘書長在接受路透社的採訪中表示,"中國不會在碳排放稅的問題上與歐盟合作,因此中國的航空公司也不需要提升票價以應對額外的成本增加。"他又提到,中國的航空公司正在採取法律手段,並考慮向中國政府上訴要求採取應對性措施。
世貿協調並不是一個選擇
總部位於華盛頓的環境保護基金會(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的國際專員培索克女士(Annie Petsonk)認為,將這一爭議送交世界貿易組織仲裁的可能性不存在,因為世貿組織並不能處理有關航空業的任何議題。
對ETS爭執不下的雙方而言,最好的仲裁機構將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 慕尼黑Noerr法律公司的環境與航空法方面專家認為,"因為大部分國家都簽署了國際民航相關協定,國際民航組織委員會可以做出裁定,而這一裁定可以交給位於海牙的國際法庭審核。"
然而,至今還沒有任何國家將此事件提交給國際民航組織;即使國際民航組織受理此案,相關的法律過程些可能需要數年才能完成,而結果的本身也充滿的不確定性。
美國法律
雖然通過其他法庭或國際民航組織的上訴前景尚不明朗,華盛頓已經採取了更為直接的挑戰方式以回應ETS。 美國國會正積極推動一項立法,該法案將認定任何服從ETS的美國航空公司違法。如果該法案得以通過,那麼美國的航空公司將處於如果不是在歐洲違法,就是在美國本土違法的尷尬境地。
作者:Michael Knigge 編譯:沈華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