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自認其罪」 辯護律師譴責環球時報
2017年3月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官媒《環球時報》3月1日發表文章,稱該報記者從湖南人民檢察署獲悉,謝陽律師遭酷刑的相關文章是"此前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犯罪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江天勇所策劃,江天勇在採訪中向記者表示,當時捏造此事就是為了"迎合西方媒體的口味"來抹黑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文章多次引用江天勇的話稱,江天勇利用被判刑律師的家屬參與炒作,編造謝陽遭遇酷刑,編造辦案人員"煙熏謝陽"及審訊人員對他的傷腿進行折磨等等,由謝陽妻子寫初稿,再由他潤色,之後由江天勇將杜撰的文章發給了境外"民運"人士。
《環球時報》還稱,江天勇在接受採訪時承認,"這些文章包含了很多捏造、歪曲事實和抹黑、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形象的內容,通過炒作,'達到了給公安機關施壓,攻擊、抹黑了中國政府的目的,我願意認罪悔過。'"
辯護律師發聲名抗議
《環球時報》此文被中國多家媒體轉載。江天勇的辯護律師陳進學和覃臣壽則立即發表聲明,譴責允許環球時報記者優先於律師、家屬會見江天勇的行為,並稱這樣的做法"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屬典型的濫用公權行為,是媒體抹黑與輿論審判,十足的遊街示眾,公開侮辱了江天勇和謝陽律師。"
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的陳進學律師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我們認為,2017年3月1號環球時報有關江天勇的報導完全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因為我們律師曾經多次要求會見江天勇都不被許可,在這樣的情況下,記者反而見到他,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律師會見當事人是法律規定的權利。而在偵查階段,記者進行採訪,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以及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自認其罪的原則。"
陳進學律師表示,他和另一位辯護律師、廣西的覃臣壽律師要求長沙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律師會見,向律師介紹案情。同時將對長沙市公安局和環球時報的違法行為立即展開投訴、控告以及訴訟的法律行動。
針對《環球時報》3月1日的文章,陳進學律師還表示,"江天勇是被強迫失蹤,又一直沒有獲得律師會見,我們認為這個時候他所做的採訪,只能推定為被強迫的,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這跟以前中央電視台、新華社的輿論審判、抹黑是一致的。"
目前生活在美國的江天勇妻子金變玲向路透社表示,中國當局只是想給江天勇抹黑,因為他受到了國際媒體的強烈關注。她說:"這些都是謊言。如果連家屬都不能見到他(江天勇),他們怎麼能和他做採訪?"
長期遭到打壓
江天勇生於1971年,曾代理過陳光誠案、高智晟案、愛滋病感染者維權案件,2009年7月被北京司法局注銷律師證,之後加入北京愛之行研究所。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發表的訊息,2011年2月19日,在中國茉莉花事件發生前夕,江天勇被警方逮捕,直到4月20日才獲釋;2011年2012年5月他試圖在北京探望陳光誠,被國保帶走並遭到殘酷毆打;2014年3月,江天勇探訪黑龍江建三江黑監獄,遭到員警拘留和毆打,導致八根肋骨骨折。
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在探望律師謝陽的家人後突然失蹤,引起國內外關注,德國、歐盟和聯合國高級官員都對江天勇的失蹤表示關切,要求中國方面就江天勇的下落展開調查。失蹤三周後,中國官方首次承認自11月22日起,江天勇被處以行政拘留9天,原因是"盜用他人身份證"。但9天拘留期過後,江天勇依然下落不明。12月下旬,長沙警方告知江天勇的家人,江天勇因涉嫌"煽動顛覆罪"被當局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國官媒澎湃新聞12月16日發布報導稱,江天勇涉嫌犯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承認相關犯罪事實。中國《法制日報》稱,"調查顯示,江天勇非法持有多份國家機密文件,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連,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江天勇的親屬則表示,公安部門的指控是莫須有的構陷,擔心他可能是在遭受酷刑後"被認罪"。
辯護律師受到壓力
江天勇的律師陳進學向德國之聲表示,廣州警方和國保方面已注意到他和覃臣壽律師發表的"關於江天勇所謂接受環球時報採訪一事的律師意見(聲明)。"廣州國保一直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哪裡,要找我談話。廣州的警察也在問我這個聲明的情況,而且要找我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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