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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強制中小學唱國歌 不尊重可報警

李澄欣 綜合報導
2020年6月19日

《國歌法》通過後,香港教育局隨即規定中小學定期奏唱國歌,但三個指定日子均為公眾假期,被質疑措辭強硬只是向北京交差。當局的報警論也備受爭議,有學生團體批評是恐嚇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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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Jahre Rückgabe von Hongkong an China
極具爭議的《國歌法》在6月12日刊憲生效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dpa/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極具爭議的《國歌法》上周五(12日)刊憲生效,香港教育局周四(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新指引,規定在元旦(1月1日)丶回歸日(7月1日)丶國慶日(10月1日)必須升掛國旗及區旗並奏唱國歌,並「強烈建議」在開學日丶畢業禮丶運動會等特別場合進行上述儀式。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教育局一直僅向學校作出升國旗、奏國歌的建議,並沒有硬性規定日子及頻次。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所有中小學必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屬中小學教育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而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有關規定適用於國際學校,「對於非中國籍的教職員和學生,奏唱國歌時遵守相關禮儀,是尊重身處國家的表現」;若非華語學生無法正確唱出或背誦國歌,只要尊重國歌而非故意侮辱便毋須擔心。

三天均為假期惹質疑

至於為何選取上述三個日子強制唱國歌,當局解釋是「元旦日是一年之始」,而「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回歸日丶國慶日都是值得慶祝的重要日子。

吊詭的是,這三天都是公眾假期,學生毋須上學,學界也鮮有活動。《蘋果日報》引述一名資深中學校長質疑,教局更改措辭只為擺硬姿態,預料除了左派愛國學校,一般學校不會額外舉辦活動來滿足升國旗丶奏國歌要求。

師生侮辱國歌可報警

另外,教育局在新指引附上的文件顯示,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訓育及輔導方式處理,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校方未能處理,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Hongkong Proteste Gesetz Nationalhymne Festnahme
國歌法的立法過程,數次引爆抗議行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局方又指,若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可參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資助則例》相關條文,採取適當跟進行動,若校方未能處理,同樣可考慮報警。

《明報》引述民主派的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國歌條例》沒針對校內情況的罰則,若有學生不尊重國歌,學校應以教育方式處理,報警可能加劇矛盾。立場親北京的教聯會主席黃錦良也認為學校以教育為先,但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播港獨歌曲或故意侮辱,學校有權報警。

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發言人丶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就批評,報警論是阻嚇學生在校表達意見,批評此舉讓警方可隨時到校執法,令校園環境變危險。

倡歷史課播《風雲兒女》

除了強制定期唱國歌,當局也要求中小學各級多個學科加強相關教學,例如在音樂課教授國歌曲譜丶賞析樂曲風格丶鞏固歌唱技巧等,讓學生體會國歌精神。

當局又建議,在初中階段的中國歷史課播放中國抗戰電影《風雲兒女》,讓學生認識國歌源起與精神,尊重歌曲作用與價值。

沒有歸期的香港抗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