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消息,中國湖南永興縣法院法院本周五(12月27日)在其網站上宣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瓜農死亡事件」的四名涉案城管人員犯有故意傷害罪。據中國媒體報導,臨武縣城管局的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和3年6個月。
今年7月17日,涉案城管在禁止村民鄧正加夫婦違章地點擺攤賣水果的過程中,與其發生衝突,鄧正加在衝突中死亡。臨武縣當時給出的官方說法是「鄧突然倒地死亡」,而法醫鑑定認為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這一事件在中國引起輿論轟動,成為了中國社會公憤對於臭名昭著的城管的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