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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外文摘:《國安法》強行空降  《基本法》已漸彌留

張平(摘編)
2020年5月24日

有評論指出,中共製訂港版國安法,剝奪了《基本法》保障的香港立法權。《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先後不得善終,一國兩制豈能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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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ongkong - PRC Flagge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L. Chung-ren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蘋果日報》發表文章《國安法殺到 一國一制倒計時》,作者李平說,中共製訂港版國安法,剝奪了《基本法》保障的香港立法權,夾硬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也違背了附件須為"全國性法律"的規定。《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先後不得善終,一國兩制豈能不死?

作者認為,《決定》第四條不只明令香港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更明定:"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是把國安、公安等中國強力部門過往在香港的綁架活動,如銅鑼灣書店事件、肖建華事件合法化,中共不用再偷偷摸摸在香港綁架異見人士、富豪,而是想抓誰就抓誰,一國兩制豈能不死?

"港式整黨":短期損失讓位於長遠影響

香港《端傳媒》發表文章《北京亮劍,與其說是"港式文革",不如說是"港式整黨"》,作者楊山認為,綜觀過去兩個月香港的政治動員,圍繞著政府系統的整頓風聲空前:從教育局到考評局到通訊事務局和港台,都被整合入同一場"鬥爭"。而為了達到這兩個目標,北京的部署,可以說是一場港式的"整黨"。和慣常理解的"文革"不同,"整黨"的邏輯更強調政治組織的紀律和行動。

文章說,對追求歷史地位的習近平來說,短期內的失敗或損失,都要讓位於其界定的長遠影響。如果北京當下立志在港進行一場"結構性改革"的話,立法會選舉便也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北京從未更改過2014年就劃下的框架--"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至今為止的一切,都在朝著這個方向演變。

"11條":惠台還是誘台?

蔡英文總統520就職典禮前夕,中共於5月15日針對台商推出11條對台措施,其中較受矚目者為協助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的台商復工復產、鼓勵台商增資擴產。而此系列措施到底是"惠台"還是"誘台"?台灣《上報》發表文章《台商小心別被"誘台11條"當韭菜收割》,作者吳奕軍認為,在國際局勢丕變、中共面臨嚴峻國內外政經壓力之此刻,新版11條對台措施一如往例不掩飾以經濟利益對台宣傳與統戰之意圖。然而相對而言,許多台商也依然不夠重視中國政經環境瀕臨崩潰之風險,準備持續收割中共對台政策紅利,忽略是否會被捲入系統風暴,或者被當韭菜收割。

蔡英文520就職

作者認為,與許多過往所謂惠台措施類似,目前11條對台措施只是政策聲明原則階段,尚待具體兌現。更重要的現實是,中共當局對於中國產業界大規模復工不復產、欠缺國際訂單、破產失業等困局,尚且自顧不暇,外商加速撤離中國、去中國化,也已是現在進行式,台商在中國自然也面臨同樣的處境,不管是服務業或者製造業,許多企業沒訂單、沒原料、沒高端零組件,如今瀕臨危急存亡之秋,11條對台措施恐怕只是吃不到的"中國夢"大餅。

 

 [摘編自其它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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