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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疫苗損害難界定 首起案件將開庭

2023年4月17日

德國針對新冠疫苗的首個民事訴訟案將於4月底在法蘭克福開庭。被起訴的是Biontech生物技術公司。女性原告稱,接種新冠疫苗導致她心臟受損。原告的辯護律師稱,其當事人本人也在醫療行業就職,但希望保持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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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foto Impstoff
難點在於如何界定出現的健康損害與注射疫苗之間的因果關係圖片來源: Christoph Hardt/Geisler-Fotopres/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報導,位於杜塞道夫和威斯巴登的兩家律師事務所稱,分別代理了135個和50個這樣的案件。被起訴的包括全部四個大型的新冠疫苗生產商。

新冠疫苗同樣受藥品法或者產品責任法的制約。但關鍵點常常是:能否證實健康損害與注射疫苗之間有因果關係?

位於美因茨的Biontech公司針對4月底開庭的這起案件強調:「迄今為止,由Biontech審核過的案件中,還沒有任何一起能夠證明,所描述的健康損害與疫苗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Biontech稱:「作為疫苗生產商,我們十分嚴肅地對待我們的責任。」該公司一名發言人向德新社表示,Biontech對於每個起訴都詳加審核,但前提是,原告律師提供足夠的文件材料。「在評估中我們完全以醫學事實為依據,以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但可惜的是缺少材料的情況經常發生。」

如何定義「疫苗造成的損害」?

有些概念需要澄清。比如:疫苗反應。比較典型的包括紅腫或者注射創口處疼痛。此外,發燒、頭痛、關節痛也被視為正常反應,是免疫系統可預期的對疫苗的反應。

另一個概念是:疫苗併發症。負責監管疫苗安全的保羅-埃裡希研究所(PEI)對此的定義是,注射疫苗後出現的預期之外的反應,一是可能與疫苗存在因果關係,二是超出了正常反應的范疇。而所謂「疫苗造成的損害」嚴格意義上講指的是併發症造成的「身體健康與經濟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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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不良反應」按照藥品法的規定,所指的是,「導致死亡或者造成生命危險,須住院治療或延長住院治療時間,造成嚴重後遺症如殘疾、失去勞動能力、新生兒畸形或缺陷」。

保羅-埃裡希研究所定期公佈的安全報告中列出的後果嚴重的疫苗併發症包括:心肌炎/心膜炎、腦部或其它血栓、面部癱瘓、造成肌肉弱化的格林-巴利綜合症以及耳鳴。

德國媒體曾報導一些十分嚴重的個案。比如德國電視二台就曾報導一名年輕的專業運動員,在注射第二劑新冠疫苗後面臨生命危險,如今不得不坐輪椅。

但柏林夏裡特醫院的疫苗專家桑德(Leif Erik Sander)認為,從目前的數據來看,這樣的情況極其罕見。他向《時代周報》表示,如果這樣嚴重的併發症更多出現,將會出現在保羅-埃裡希研究所的數據中。在目前世界範圍內注射130億劑次疫苗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在國際數據中。但目前情況並非如此。

據《法蘭克福匯報》報導,目前德國不到300人因接種疫苗後出現健康損害而申請法定撫養金(Versorgungsleistungen)並獲得批准。不過,這與一些案件中原告所要求的精神損失費或者賠償金不同。

德國衞生部長勞特巴赫則宣佈,將會調查新冠後遺症以及注射疫苗造成健康損害的情況,並承諾會為受影響的人提供支持。

(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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