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不發人道主義簽證 歐盟國家可自己作主
2017年3月7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歐洲法院的一項裁決,歐盟國家有權自己按照各國法律,決定是否向受到酷刑和死亡威脅的難民發放所謂的人道主義簽證。按照歐盟法律,歐盟國家沒有向這些難民發放簽證的義務。
法庭以此宣佈一個來自阿勒坡的敘利亞難民家庭敗訴。這家難民有三個未成年子女。因受到死亡和酷刑威脅,他們向貝魯特的比利時大使館申請了90天人道主義簽證,並希望通過這種途徑合法進入比利時,並在那裡申請避難。
該事件的背景
比利時外國人局先前在法庭上陳述,這家人想在比利時逗留的時間超過人道主義簽證所規定的90天,最終是想在比利時申請避難。而歐盟國家並沒有義務接受所有經歷過災難性狀況的人。
而歐洲法院負責該事務的總檢察長在一項具有轟動效應的鑑定中駁斥了上述理由。他寫道,發放國家簽證應遵守歐盟法規,因此歐盟原則性憲章在這裡也適用。而歐盟原則性憲章對避難權做出了規定,禁止酷刑和其它非人道的、侮辱性的對待,而這正是敘利亞的這個家庭所面臨的危險。鑑定書寫道,歐盟國家應在這樣的情況下發放簽證,讓希望在歐洲尋求避難的人有機會提出申請。
樂然/李魚(法新社、基督教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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