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財擋災?范冰冰遭罰8億或免刑責
2018年10月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中國官媒新華社週三 (10/3) 報導,江蘇省稅務局完成對影星范冰冰涉嫌逃稅的調查。
調查結果指,她在拍攝電影《大轟炸》時收取3000萬元 (人民幣,下同) 片酬,當中只有1000萬元有報稅,其餘2000萬元透過分拆合同逃避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總共730萬元。追查之下,發現她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合共少繳和逃稅2.48億元。
依時繳罰金可免刑責
當局對范冰冰這起逃避事件懲處超過8.8億元罰款﹕
1. 對她及其擔任法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另加滯納金3300萬元
2. 分拆合同隱瞞真實收入逃稅,處以4倍罰款,共2.4億元
3. 利用工作室帳戶隱瞞個人報酬逃稅,處以3倍罰款,共2.39億元
4. 擔任法人的企業少計收入逃稅,處以1倍罰款,共94.6萬元
5. 擔任法人的兩企業未代繳個人所得稅及非法提供便利逃稅,處以0.5倍罰款,共1.16億元
報導指,江蘇省稅務局在9月30日向范冰冰下達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由於范冰冰以往未曾因為逃稅而受到刑事處罰,只要她在限期內繳納罰款,就可以免去刑事責任,否則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微博道歉﹕辜負國家培養
官方公告後,神隱多時的范冰冰在微博發表致歉信。
她稱對自己的過錯深感惶恐不安,辜負了國家的培養、社會的信任。「我每一點成續的取得,都離不開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支持。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她說最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和煎熬,在深刻反思和反省後,對自己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向大眾和國家稅務機關道歉。對於逃稅,她表示是因為自己長期以來沒有「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才致問題出現。
「我一直深刻反省﹕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致違法失守。」
她稱完全接受處罰決定,會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和罰款。
經紀人涉嫌毀滅證據
另外,當局在調查期間發現,范冰冰的牟姓經紀人指使員工隱瞞、故意銷毀涉案的公司會計憑證和賬簿,並阻撓稅務機關調查,涉嫌犯罪。牟姓經紀人等人已被公安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接下來,中國國家稅務局會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的工作。影業企業及從業員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稅務機關補繳稅款,可以免除行政處罰及罰款。當局將會根據不同情況,對個別拒絕糾正和嚴重逃稅和個案追究法律責任。
事件始末
范冰冰的麻煩始於今年5月。曾任職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的崔永元將一組「陰陽合同」在網上曝光,暗指范冰冰擁有灰色收入。所謂「陰陽合同」,就是一張合同用於向財政機關報稅,另一張則是隱蔽的。在中國,這往往用於逃稅。
范冰冰自5月底開始從社群網站上銷聲匿跡。近一個月後,官方的新華社發布消息稱,稅務、廣電等5個政府部門將聯合整治演藝圈的逃稅以及收入過高問題。
新華社評論認為,演藝界的這種不良趨勢推高了製作成本,還導致年輕人「盲目追星」。官媒還再次確認去年出台的一項薪水封頂制度﹕演員片酬總額不得超過製作經費的40%,而主要演員的酬金不得超過全體演員薪金總額的70%。
李芊/夏立民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