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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麼是「種族滅絕」?

Sonia Phalnikar
2022年4月18日

數天前,美國總統拜登指控俄羅斯總統普丁對烏克蘭實施「種族滅絕」。這一指控在國際社會引起廣泛爭論。那麼,「種族滅絕」這個詞什麼時候使用是正確和恰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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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滅絕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消滅一個族群、國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行為。
種族滅絕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消滅一個族群、國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行為。圖片來源: Tobias Schwarz/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種族大屠殺」和「種族滅絕」這兩個詞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德國對猶太人採取恐怖大屠殺過程中在全世界首次被使用。這兩個詞的意涵是指試圖消滅某一特定群體。

1943年,波蘭猶太裔律師萊姆金(Raphael Lemkin)針對納粹德國系統性地屠殺猶太人創造了「種族滅絕」這個詞。在針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中,萊姆金家族只有他本人和他的哥哥倖存下來。後來他致力於讓國際法將種族滅絕的行為定義為罪行,同時為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鋪平了道路。該公約於1951年1月12日起生效。

該公約第二條對「種族滅絕」做出詳細定義。滅絕種族係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例如:殺害該團體的成員;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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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體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做出的規定,無論是依憲法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個體,都可因種族滅絕罪受到法律追究。國際刑事法院的職責對種族滅絕、戰爭罪和反人類罪進行調查並對相關責任方予以起訴。滅絕種族、預謀滅絕種族、直接公然煽動滅絕種族、意圖滅絕種族和共謀滅絕種族均在起訴範圍之內。另外,負責處理國家間爭端的海牙國際法院也有權決定國家是否對種族滅絕負責。

為種族滅絕罪取證並不容易

國際法問題專家賈巴特(Valérie Gabard)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很多時候,人們常常輕易地對一些大規模嚴重的犯罪行為使用種族滅絕這個詞,因為這聽起來會比戰爭罪和反人類罪顯得嚴重得多。」然而在實際的法律框架下,這個詞的使用範圍卻是非常狹小的。賈巴特解釋說:「判斷定義是否犯有種族滅絕罪並不取決於數字,最重要的標準是是否具備在肉體上消滅一個群體的企圖。」

專家們指出,證明這樣的企圖相當困難,因為通常情況下缺少直接的證據。倫敦密德薩斯大學國際法教授沙巴斯(William Schabas)說:「舉證種族滅絕罪企圖的困難之處在於,犯罪個體或者團體不會在法庭上直接承認自己懷有這樣的企圖。所以法庭必須從行為中推斷出行為者的意圖,這就需要依賴間接證據。這也就要求證據禁得起所有的懷疑。而這正是困難之所在。」

1943年,波蘭猶太裔律師萊姆金(Raphael Lemkin)針對納粹德國系統性地屠殺猶太人創造了「種族滅絕」這個詞。
1943年,波蘭猶太裔律師萊姆金(Raphael Lemkin)針對納粹德國系統性地屠殺猶太人創造了「種族滅絕」這個詞。圖片來源: AP

調查審理種族滅絕罪可能會曠日持久

國際法問題專家賈巴特曾在對前紅色高棉成員進行審判的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以及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工作過。她指出,起訴審理種族滅絕罪可能會曠日持久。她說:「當涉及到滅絕種族罪時,就會存在大量受害者,需要很長的時間來調查罪行。我們不僅要證明屠殺的意圖,還需要特別證明存在專門屠殺某一個群體的意圖。」

1994年4月7日到7月15日,大約80萬圖西族和部分溫和派胡圖族人遭到屠殺。
1994年4月7日到7月15日,大約80萬圖西族和部分溫和派胡圖族人遭到屠殺。圖片來源: Ben Curtis/AP/picture alliance

算不算種族滅絕?

過去幾年政治人物在描述發生在中國、緬甸和敘利亞侵害人權的現象時,經常使用種族滅絕這一概念。現在美國總統拜登也指控俄羅斯總統普丁對烏克蘭實施「種族滅絕」。

去年,美國政府指責中國在新疆針對維吾爾人實施「種族滅絕」。還有一些國家的議會紛紛通過新疆維吾爾人遭受「種族滅絕」的動議。

到目前為止,國際刑事法院裁決犯有種族大屠殺罪的三個案例分別為:盧安達種族大屠殺。1994年4月7日到7月15日,大約80萬圖西族和部分溫和派胡圖族人遭到屠殺。斯雷佈雷尼察種族屠殺時間。1995年7月11日,前南斯拉夫境內的斯雷佈雷尼察8000多名穆斯林男子和男孩被塞族共和軍集體屠殺。紅色高棉大屠殺。1975年至1979年初,柬埔寨共產黨總書記波爾布特領導的紅色高棉共產主義政權在柬埔寨進行的大規模殺戮事件。據各方估計,在紅色高棉統治時期,柬埔寨全國範圍內共有150萬至300萬人非正常死亡,約佔當時柬埔寨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不過紅色高棉大屠殺是否真的屬於種族滅絕,目前國際上並未取得共識,因為大屠殺中很多受害者因為他們的政治或社會地位遭到殺害。

2010年國際刑事法院對蘇丹前總統巴希爾發出通緝令,他被指控執政期間在蘇丹達爾富爾犯有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

倫敦密德薩斯大學國際法教授沙巴斯指出,現有的法律清晰地指明了什麼是種族滅絕罪。他強調說:「但我們也看到有人試圖對不符合種族滅絕法律定義的事件使用種族滅絕一詞,無論是針對中國的維吾爾族還是烏克蘭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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