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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同性戀一個說法

2002年7月24日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定,同性戀婚姻符合憲法精神。德國最高法院的這一錘定音,意味著德國走在歐洲發展的趨勢之列。比起西邊的鄰國來說,是步履蹣跚地跟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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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德國允許同性結婚,一對同誌喜接連理圖片來源: AP

卡爾斯魯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定,同性戀婚姻符合憲法精神。法院的判決中稱,同性戀生活伴侶方式不侵犯憲法中對婚姻的保護。這是聯邦憲法法院就巴伐利亞州,薩克森州和圖林根州的起訴作出的裁決。

這樣一來,持續十年之久的有關同性戀權益的爭執暫時告一段落。

早在1990年,德國綠黨就曾首次在聯邦議會中倡議就同性伴侶確定法規。

所謂平等對待究竟到什麼程度?對於在德國的4萬7千對同性伴侶來說,尤其是家庭財務上的問題需作出解答。如在收入和遺產稅方面,以及退休養老和公務員法方面,登記結伴的同性家庭也該如婚姻一般對待。

較保守的聯盟黨對此堅決反對。天主教會認為,基本法中對婚姻和家庭的特殊保護受到威脅。但是,對綠黨人士來說,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是一個積極的訊號,為同性戀爭取平等權益而戰。

聯邦憲法法院認為,至少在人生態度上,同性伴侶和普通婚姻大致相似。在判決原因中,法庭指出,同性婚姻也期待著婚姻的持久,互相之間的支持與關照,為對方負責,這些方面和普通婚姻沒有大的區別。法庭引言2000年的一個科學研究,超過半數的同性伴侶明確希望擁有具有法律保障的關係。

聯邦憲法法院的一錘定音,意味著德國走在歐洲發展的趨勢之列。比起西邊的鄰國來說,是步履蹣跚地跟在後面。早在1994年,歐洲議會就倡議成員國,修改法律中對同性戀者不平等的對待,為同性戀提供走向婚姻或者類似形式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