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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黃琦案的開庭審理不符合相關程序

洪沙2009年2月3日

本周一,四川成都地方法院通知去年夏天遭逮捕的維權人士黃琦的家屬,周二將開庭審理黃琦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一案。黃琦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指出,法院的這種做法違反相關程序。以下是德國之聲的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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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創辦人黃琦圖片來源: AP

著名維權人士黃琦是六四天網網站的創辦人。2000年,地方警察曾以「為六四鳴冤、為民運吶喊、為法輪功叫屈」為由將黃琦逮捕。此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去年6月,黃琦再次被逮捕,罪名是「涉嫌持有國家機密」罪。黃琦的妻子曾麗則表示,黃琦被逮捕的真正原因是他於去年「5.12汶川地震」後在網路上發表多篇揭露豆腐渣工程的文章。她說:「黃琦在『5.12地震』期間十幾次去災區送救災物資,接觸到災民和死亡學生的家長。漢望中學,東七中學等他都去過並且拍了一些照片在天網網站上刊登出來,披露豆腐渣工程,表達家長的呼籲。就是因為這些文章,一些地方當權的人覺得黃琦揭發了他們的腐敗行為,因為豆腐渣工程明顯就是官商勾結。」

黃琦的代理律師莫少平2月2日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介紹說,當天上午律師事務所突然接到黃琦的妻子曾麗打來的電話。曾麗在電話中表示,成都武候區法院一位雷姓法官告知她2月3日黃琦的案件將開庭。而作為黃琦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卻沒有直接從法院獲得開庭的消息。莫律師說:

「在此之前,包括中國的春節放假之前,我們始終在和檢察機關以及法院聯繫,但始終沒有得到訊息說,該案件已經從檢察機關移送到法院。也就是說,今天之前我們始終和法院檢察署保持聯繫,但都沒有得到2月3日開庭的訊息。」

莫少平律師還表示,「今天一直到下午6點之前我們連黃琦的起訴書都沒有見到,更不用說檢察機關移動到法院的證據材料。我們馬上聯繫了成都武候區法院雷姓法官,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要給黃琦送達起訴書必須是在開庭前至少10天前,而且給黃琦送達起訴書時應當問他請沒請律師。雷姓法官的回答是,我們確實是在10天前給黃琦送達了起訴書,黃琦也確實明確告知,請了北京的莫少平律師和丁錫奎律師作為他的辯護人。但是黃琦給他留下的電話是太太曾麗的。而這個電話呢,按照法官的說法是黃琦多寫了一位數字。所以他回來以後與曾麗、也就是黃琦的親屬始終聯繫不上。他說,跟親屬聯繫不上,就沒有辦法告知律師明天開庭了。他做的是這麼一個解釋。」

莫少平表示,法院方面給出的這種說法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內涵。他說:「因為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若干解釋裡面專門明確規定,法院在接到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後要進行10個方面的審查,其中第七項審查就是如果被告人請了律師,請了辯護人,那麼法官應審查辯護人的姓名,地址,聯繫方式。那麼當黃琦告知他請了律師,而他不跟我們聯繫,僅僅強調黃琦只留了親屬的電話,而親屬的電話又多了一位數字,以此作為理由來說沒辦法通知你的律師,所以我決定開庭了。」

在接到黃琦的妻子曾麗轉達法院周二將開庭的消息之後,黃琦的另一位辯護律師丁錫奎迅速乘機飛往成都與武候區法院進行交涉,並提交一份律師函,指出法院的這種做法違反相關程序,剝奪了黃琦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莫少平律師說,目前成都市武候區法院還只是做出2月3日不開庭的決定:「今天(2月2日)我們去了之後,丁律師去了後,就算是我們正式遞交律師事務所的有關手續以及律師事務所的有關函件——你們以前沒有通知我們,但我們現在到法院了。即便你原來不知道,沒有通知律師,那麼現在律師來了。你最早也得在三天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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