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08 Investmentbanking
2008年9月28日迄今為止投資銀行的主要關注對像是公司上市,兼並,債券和抵押信貸。以及帶有很大投機性質的資產管理。這是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也是他們與象德意志銀行這樣的綜合銀行的區別所在。
瑞典北歐斯安銀行的首席經濟師施呂弗爾這樣解釋:「綜合銀行就是說,提供傳統銀行的各項服務,包括存款,貸款,匯兌,支付等。綜合銀行和投資銀行最核心的區別在於,後者只進行大宗的資本市場交易,如參與金融產品投放、企業兼並融資等。」
美國歷史上也有過這樣的綜合銀行。上世紀20年代的世界性經濟危機發生後,美國1933年通過了所謂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將金融市場交易同銀行業務的其他領域分割開來。目的是阻止投資銀行業務帶來的風險殃及其它領域。風險主要體現在利潤的巨大波動。年景好時滿缽滿盆,差時虧損嚴重。無怪乎那些在投資領域業績不俗的銀行也都努力與那些有大量私人儲戶的銀行走到一起去。
德意志銀行部分收購德國郵政銀行的動機也正在於此。德意志銀行總裁阿克曼10天前說:「我們兩家銀行的產品有很高的互補性。德意志銀行憑借其資產管理基金和股票指數證券在投資領域相當有競爭力,而郵政銀行則在存款和建房貸款方面業務開展很廣。」
現在,摩根斯坦利和高盛轉變經營模式,是希望由此能更便捷地收購擁有大量私人儲戶的銀行,而且更容易獲得央行的救助資金。原有的投資銀行模式顯然已經難以為繼。
德國的銀行監管機構對投資銀行的生意也一直看不順眼,聯邦金融監管局的負責人薩尼奧今年5月曾對媒體表示:「把風險從放貸銀行轉移到終端客戶,這一過程中控制風險的原則很容易被忽視。那些有能力控制風險的人和機構,往往並不積極地通過負責任的行動,盡量減少貸款風險。」
華爾街昔日最大的幾家投資銀行已經紛紛落馬。美國立法部門似乎已經預見到了這一天。1999年國會就中止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為美國銀行回歸綜合銀行模式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