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的美國選舉法
2012年11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美國的總統選舉制度堪稱全世界最複雜的。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即可當選總統。
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美國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均實行所謂的"贏者通吃"(或譯勝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也就是將選舉人票全部給獲得相對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不過這一制度導致可能出現的情形是,一位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獲得選民票少於對手,卻因得到足夠多的選舉人票而當選。鑑於這種情況,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眾多的州都成為總統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歐巴馬和羅姆尼此次的選戰宣傳重點也不例外。
不過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個例外,這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為了避免出現候選人少數票當選總統的情況再度出現(美國歷史上有過這種情形),早就有要求美國選舉制度改革的呼聲。
2000年,共和黨候選人喬治‧W‧布希大選勝出後,包括希拉蕊‧克林頓在內的不少失望的民主黨人曾呼籲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當然,他們當年未必想到要依照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的計票制度。不過,這兩個州的現行制度是最簡單的改革方案。《闡述民主》(Enlightened Democracy: The Case for the Electoral College)一書的作者塔拉‧羅斯(Tara Ross)向德國之聲表示,美國其他州都可以改用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的制度,"這種改革無需修憲。"
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實行的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制度看起來是很公平的。比如2008年共和黨候選人麥凱恩在內布拉斯加州的三個選區裡贏得了兩個選區的普選得票多數,歐巴馬贏得了第三個選區的多數。也就是麥凱恩在這個州獲得了普選多數,相應的也獲得了這個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塔拉‧羅斯認為,如果美國所有州都採取這種制度,那麼總統候選人就不可能少數票當選。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和統計學教授安德魯‧支爾曼(Andrew Gelman)與同事一起,通過電腦模擬重新對2008年的大選進行記票統計,而且是全部按照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的制度。結果如何呢?
模擬結果顯示,各個州的大選計票結果平均發生了10%的變化:"共和黨從538名選舉人的得票數增加了54",支爾曼補充說,"在過去20年的5屆總統大選中,共和黨人是緬因和內布拉斯加模式的受益人。"
如果在美國全國實行緬因和內布拉斯加普選計票制度,那麼總統候選人就不會僅限於民共兩黨的候選人。比如美國新興政治力量"茶黨"(Tea Party)的創始人榮恩‧保羅(Ron Paul)也有資格參選。這樣可能導致羅姆尼和歐巴馬都無法獲得所需的半數以上選舉人票。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憲法規定,將由眾議院決定誰是最終的贏家。依照美國現在的眾議院席位分佈看,共和黨佔多數,那麼羅姆尼當選總統就幾乎是鐵定的結果。
《闡述民主》的作者羅斯認為,緬因和內布拉斯加選舉制度在全美國實行,會導致混亂。事實證明,現行的選舉人團制度是最佳選擇。哥倫比亞大學的政治學教授支爾曼也表示,"人們對選舉制度改革會時不時地舊話重提,但很顯然,這不是個好主意。"
作者:Conor Dillon 編譯:謝菲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