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為躲「二胎政策」申請難民成功
2016年9月1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我們會贏的!"--負責代理此案的德國律師霍斯(Franz Hoss)本周三(9月14日)庭審後信心滿滿的向德國之聲表示。事實證明,他的樂觀是有道理的。據德新社報導,本周四,德國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判定他們的第四個孩子有權在德國獲得難民身份。
代理此案的律師霍斯向德國之聲透露,這對生活在德國多年的伴侶已經總共在這裡生下了四個孩子。母親的中國護照已經過期,父親雖然已經在德國生活了大約12年,但也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兩人都是通過組織非法移民的人販集團進入德國的。
霍斯介紹,這對家長擔心,他們出生的第三個和第四個孩子在中國有可能成為"二等公民",因為中國長時間以來實行一胎政策,不久前才允許普遍開放二胎。所以,他的當事人向德國法官表示,他們擔心自己的第三個和第四個孩子無法在中國獲得戶口,享受正常公民在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社會福利。
之前,這對伴侶和孩子們已經在一審的過程中獲得了德國司法機關所給予的"輔助性保護"(Subsidärer Schutz),這種保護有別於難民保護,專門給予那些在原籍國家受到"嚴重傷害"的威脅,無法得到原籍國家有力保護的申請者。受"輔助性保護"的申請者雖然有居住在德國的權利,卻沒有工作許可。
所以,這對伴侶在律師的幫助下,希望通過上訴為孩子們爭取到更高級別的保護,也就是難民保護。他們希望孩子的難民申請一旦被批准,自己在德國的居留條件也會相應的得到改善,尤其是可能獲得工作許可。但被告德國移民和難民局的一位發言人向德新社表示,每個難民的避難申請都是個案。從原則上來說,如果孩子的難民身份確立,那其家長也就有權獲得家庭難民保護。但前提是,家長已經在家鄉組建起了家庭。目前這對中國伴侶的情況不符合這一要求,因為他們既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也是在進入德國後才組建起家庭,並生下全部4個孩子的。
二胎政策和"社會團體"
代理律師霍斯解釋說,一審拒絕給予孩子難民保護的原因是法庭當時認為中國父母超出二胎政策以外的孩子不符合德國難民法中有關"社會團體"的定義。難民法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必須屬於某一類"社會團體"(Soziale Gruppe),比如從內戰中逃亡的難民。負責此案一審的卡爾斯魯厄行政法院認為,這對中國伴侶的處境屬於個別現象,他們並不是"社會團體"的一部分。
而據代理律師的介紹,在本周三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的法庭上,法官用很短的時間就口頭肯定了原告"社會團體" 的身份。在此案的被告方--德國聯邦移民與難民局沒有派出任何代表出庭的情況下,巴登-符騰堡州行政法院判決原告有權獲得難民身份。
里程碑式的判決
一位德國行政法法院的發言人向德新社表示,這一判決有可能在全德國範圍內樹立榜樣作用。這意味著,有兩個以上孩子的中國家長都有可能在德國申請難民庇護。雖然該案的判決結果一開始只在巴登-符騰堡州有效,但依照慣例,德國其它聯邦州在面對類似案件時也會參照這一審判結果。
在梅克爾以"我們能做到"的口號為主導方針的難民政策下,被德國承認的每一位難民除了可以獲得一定的援助資金以外,還可以享受免費的語言教學和教育培訓。另外,難民還可以享受德國待遇優厚的醫保體系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並獲得工作許可參與就業。德國政府目前正大力鼓勵企業雇傭有難民背景的員工。代表孩子出庭的華人母親向法官表示:"我願意工作,願意自己承擔一切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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