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翻牆軟體 判刑9個月
2017年9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該案公訴方為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署。判決書中寫道,被告人鄧傑威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訊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隨案移送的一部手提電腦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鄧傑威違法所得13957.57元,予以追繳。
在陳述案情時,判決書指出,鄧傑威從2015年10月起在家中通過手提電腦創建網站,並在網站上出售"飛越SS"VPN翻牆軟體賬戶,2016年和江志鋒(在逃)一起經營網站,銷售改名為"影梭雲"的翻牆軟體,鄧傑威主要負責技術營運工作。判決書中寫道:"經鑑定,被告人鄧傑威的ShadowsocksR-dotnet4.0.exe軟體可以訪問國內(大陸地區)IP不能訪問的外國網站。2016年8月24日12時許,公安機關在東莞市石排鎮福隆村委會將被告人鄧傑威抓獲歸案。"
按照判決書中所說,鄧傑威因在判決前被先行羈押,至2017年5月23日刑期已滿。
VPN何為"非法入侵、控制他人電腦的東西"?
成千上萬的微博用戶分享了對鄧傑威的法院刑事判決書和檢察署起訴書原文。一些網友也發表了評論。有網友寫道:"這判決看不懂啊,VPN怎麼是非法入侵、控制他人電腦的東西?""那牆豈不是天天都在非法控制電腦?""聽說賣vpn違法會被判刑?那我們買的是不是也要抓起來?"
也有網友寫道:"沒什麼好說的,只覺得太可悲","現代版指鹿為馬,完全放棄說理,直接認定,堂而皇之,不以為恥。"
VPN 是英文 Virtual Private Network的首字母縮寫,意為虛擬專用網路,即加密通訊,可以繞過公用網路封鎖的渠道。通過VPN,在中國的電腦或手機用戶使用特製軟體可獲得加密鏈接,從而瀏覽通常在中國大陸境內被屏蔽的外國網站,包括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影片網站YouTube,使用谷歌公司提供的網頁搜索、郵箱等服務,還可以瀏覽各種海外媒體網站。
步步收緊
今年初,中國工信部就發布整頓通知,宣佈各基礎電信企業、網路网絡接入服務企業不經批准,不得自建或租用含虛擬專用網路VPN在內的專線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今年3月,重慶市公安局發布《網路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幫忙"翻牆"上外網並以此賺錢的,最高罰1.5萬元,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翻牆",發現後責令停止聯網並給予警告。這就意味著,新規清理的對象不光是網路及網咖供應商,而且已擴大到繞開政府防火牆的個人用戶。
今年6月,中國國內的VPN服務公司,如GreenVPN被封;7月,多家翻牆軟體服務公司表示自己的程序在蘋果中國的App Store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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