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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

使用德國柴油機的中國軍艦

2021年11月6日

亞太地區的安全形勢正越發緊張,中國快速提升軍備是重要原因。儘管歐盟對中國實行武器禁運,但是德廣聯和《世界報》的聯合調查發現,由於現行法規存在漏洞,中國最新型號的驅逐艦、護衛艦正在使用德國廠商的柴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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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C型驅逐艦"海口號" 2014年資料圖
052C型驅逐艦"海口號" 2014年資料圖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A. J. Cropley

(德國之聲中文網) 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所(SIPRI)的資料庫顯示,總部位於德國南部腓特烈港的MTU發動機公司通過"軍民兩用"許可證為中國海軍052D型驅逐艦供應柴油發動機,並且至少持續到2020年。在回復德廣聯和《世界報》問詢時,MTU強調,公司始終遵守出口管制規定,並且已經"徹底結束"為039型中國柴電攻擊潛艇供應柴油機的合作。這家老牌發動機製造商還表示,從未和中國國防部或者中國軍方直接簽訂過合同,暗示具體協議都是由MTU的合作夥伴或者授權經銷商簽署。該公司還表示,052D型驅逐艦上安裝的柴油發動機屬於軍民兩用產品,並不需要特別的出口許可。

052D型導彈驅逐艦是中國海軍現役最先進的水面艦艇之一,北約國家稱其為"旅洋III級",截至今年9月已有20艘入列服役,且至少還有5艘正在製造。該型驅逐艦在高速航行時使用兩台中國國產的燃氣輪機,而在低速航行時則使用兩台由MTU生產的柴油發動機。稍微陳舊一些的同系列052A、052B、052C型驅逐艦也同樣裝備了MTU柴油發動機。整個052系列驅逐艦服役數量已經超過30艘。

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所的軍備問題專家魏澤曼(Siemon Wezeman)對德廣聯和《世界報》表示,軍民兩用物資的出口屬於當前法規的"灰色地帶"。在明知產品會被用於中國軍備的情況下,廠商是否依然可以無需特別許可繼續向中國出口?對於這個問題,各路專家之間尚在爭議。

位於腓特烈港的MTU艦用柴油機生產線 2012資料圖
位於腓特烈港的MTU艦用柴油機生產線 2012資料圖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專家呼籲收緊出口管製法規

德廣聯和《世界報》還通過研讀衛星照片發現,裝備了德國MTU柴油機的中國軍艦,近期曾出現在存有主權爭端的永暑礁、渚碧礁等南中國海島礁附近水域。除了上述提到的052系列驅逐艦,中國海軍最新型號護衛艦056型也出現在了這些爭議水域。根據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所的數據,056型輕型護衛艦目前至少已有70多艘入列服役,使用兩台法國SEMT Pielstick公司設計、中國廠商獲授權生產的PA6型柴油發動機,而這家法國企業是德國企業MAN的子公司。根據公開資料,MAN以及MTU的企業高管一直到十年前都並不避諱提及為中國軍艦供應柴油發動機。

儘管德國外交部近年來多次警告亞太地區的安全局勢趨於緊張,但是MTU以及MAN的對華供貨並未受到影響。這是因為歐盟對華武器禁運政策並非正式的歐盟決議,因此其法律效力相當有限。專研出口貿易問題的德國律師羅斯納(Sebastian Roßner)對德廣聯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為中國軍艦提供軍民兩用發動機也是允許的:"假如歐盟想要改變這種局面,就必須修訂有關軍民兩用物資出口管制的法規,或者正式通過一項對華武器禁運的決議。"

負責軍火出口審批的德國聯邦經濟部也強調說,鑑於當前的法律,對於某些物資"根本不可能執行出口許可審批制度"。該部同時也強調,2017年起,至少已經針對潛艇發動機開始執行全面的出口管制。

"綠色和平"組織的裁軍事務專家盧爾茨(Alexander Lurz)批評,德國當前的出口管製法規"顯然是為出口軍火而制訂的"。他對德廣聯和《世界報》表示,新一屆德國政府必須轉變這種做法,全面收緊軍火出口:"凡是有可能被用於戰爭或者製造武器的物資,都應當被禁止。一家外國軍工企業從德國廠商處採購重要零件,這樣的交易必須被視作軍火出口。"

(德廣聯、世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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