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保監會主席因受賄罪獲刑11年
2020年6月16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新華社報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宣判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報導說,法院裁定,項俊波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2萬余元(約值260萬美元)。報導稱,法院判決,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1年,項俊波被任命為中國保監會主席;此前,他曾先後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農行行長等職。
2017年4月,他"嚴重違紀"成為中央反腐機構調查對象,被指"嚴重違紀"--通常意味著當事人被調離或在調查啟動後不久便落馬。2018年6月,項俊波接受了庭審並當庭認罪。
項俊波致力於推進投資角色的自由化,其保監會主席任期標誌著中國製造業的快速崛起期。不過,它亦給監管會帶來麻煩,在此期間,多家高盈利保險企業濫用其保費收入集中投向不動產領域和非公開市場的高風險另類投資。
2018年,依據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監會和銀監會合並組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凝煉/達揚(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