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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渡法爭議﹕一宗殺人案打開潘朵拉盒子?

Phoebe Kong
2019年3月29日

中港二十多年來談不攏的引渡安排,卻因為一宗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忽然破局。面對本地與國際,不同政治光譜對逃犯條例修訂的質疑聲音,港府稍為讓步但仍無法平息爭議,而且計劃用幾個月時間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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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ong Kong Flaggen Symbolbid zum 20-jährigen Jubiläum der Rückgabe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政府上月提出修訂兩條有關引渡的法律--《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最具爭議之處是,把移交逃犯的涵蓋範圍開放至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

目前香港與20個國家簽署了長期的移交逃犯協議,並與另外12國達成刑事互助協議,容許彼此引渡逃犯或提供司法協助。這些合作夥伴大部分是歐美和亞洲已發展國家,例如英、美、德、澳、日等,但鄰近的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都排除在外。即使香港已「回歸」21年,但因中港法制南轅北轍而一直無法訂立引渡安排。

港府提出在上述安排以外,新增「個案為本」(case-based) 的引渡機制,讓沒有與香港簽署長期引渡協議的地區--包括中國內地--也可以申請移交逃犯到當地受審。

另一焦點是何種罪行可被引渡。港府最初建議,「個案方式」與「長期協議」一樣涵蓋46種罪;而且只適用於在香港同屬刑事罪、刑期最少1年監禁的罪行。 由於立法會內部分建制派和商界對原方案卻步,港府在本周宣佈剔除9類罪行,並把引渡門坎提高到最少判囚3年的罪行。 獲豁免引渡的大多是商業罪行,例行證券交易、公司法、版權、關稅等,一方面響應了前者的擔心,但同時遭批評偏幫商人。

China Gericht in Peking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Wang Zhao

防火牆倒下 倚靠法庭守門?

香港和中國的法制截然不同,不單實施的法律不同,被告的審訊和服刑權利也不一樣。 這次修例引起法律界質疑,香港大律師公會更形容港府「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 (Randy Shek) 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形容:「政府口口聲聲要把台灣謀殺案疑凶繩之於法,但台灣當局已表明若按此方式修例,不會跟你要人 (引渡疑犯)。 林鄭還依然說要填補漏洞,根本就是『借她過橋』(利用她)。 」

事源一對香港情侶去年同遊台灣期間,男方疑似殺害女方及棄屍,並潛逃返港。不過港台之間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無法把他移交至案發地台灣受審。 港府指稱現行法例有漏洞,以此為由提出修例,並計劃在半年內通過。特首林鄭月娥一再強調是出於對死者家屬的「憐憫心」,希望把兇徒繩之於法,而非「別有用心」。 結果,開放引渡的地區卻不只台灣,還擴展至中國內地。

在新機制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之中,立法機關的審查權力將被刪去。 特首不再需要立法會同意,就可以啟動拘捕和引渡程序,然後交由法庭審批是否移交疑犯。 大律師石書銘反駁﹕「官員經常說法庭把關,根本不是那回事。 法庭只會審視是否符合引渡要求,不會看你有沒有犯法。 」

他解釋,法庭處理引渡聆訊的權力很有限,在保障公平審訊方面更是無能為力:「香港法庭不會考慮,你到當地會否受不公審訊、長期拘留、禁止接觸律師家屬、秘密受審等,這都是我們在大陸見到的情況。 一般而言,只要不是用政治、種族、宗教罪告你,不會一罪兩審等,香港法庭就不能不讓你走。 」

他補充,法庭主要只考慮三個因素﹕所犯罪行是否屬條例涵蓋的37種之一、最低刑罰是否入獄3年、控方能否提供表面證據 (prima facie)。只要三大條件成立,則很大機會批准引渡。而被告也不容許在庭上抗辯,因那會由引渡方的正式審訊處理。

中國當局安排桂民海接受媒體採訪

一河之隔的區別

在中國的執法和司法體制內,時有事例揭示當地公民的權利受剝削,但外地公民也未必能獨善其身。

香港商人郭先生早年在香港向招商銀行借貸一千多萬美元,沒有履行協議還款,被中國內地起訴刑事詐騙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郭先生的家屬向德國之聲透露,他與銀行之間所有法律文件都在香港簽署,受香港法律保障,合約也列明爭議由香港法院處理。 但是郭先生卻在深圳過關時被公安拘捕,並遭中國內地法庭判刑。

家屬向記者表示:「在過去逾十年來,郭先生不斷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申訴,都未能獲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他們質疑,本案在香港只屬民事糾紛,越過中港邊境後卻變成刑事罪行,並不合理。 據協助他的香港議員涂謹申瞭解,香港警方曾接到舉報但沒有立案。 數年前,郭先生提出上訴獲減刑至18年,不過定罪不變。 他目前已坐牢10年之久。

家屬在訪問中提及最多的,是希望為家人爭取一個公平公正的審訊機會。 中國內地的申訴渠道不通,他們現在只能向港府求援。 「這些年內我們一家人過著誠惶誠恐的生活。 」他們說﹕「 (希望) 通過實事求是、還原事實真相的公平公正審訊機會,伸出同情之手,協助郭先生推翻強加於他的罪名,還他清白和自由。 」

港府多次強調,方案中的人權保障符合國際要求,例如不會引渡牽涉政治、種族、宗教罪行的疑犯,不會雙重審訊和要求引渡國保證不判死刑等。對於外界不信任中國人權狀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回應指:「不同人對內地的司法體系可以有自己的意見。」

擅長刑事案的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經常代理涉及公民權利的案件。他認為,這些質疑都不是空穴來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說中國絕不走西方司法獨立的路;最高法院院長工作報告指,他們的責任是維護國家政治和政權安全;還有香港富商劉希泳在大陸被嚴刑迫供致死,九個檢察官受查。」

他反問:「光是看這三則新聞,再思考中國會否有公平審訊和人道待遇?現在香港政府要送你回大陸,是否20年來的憂慮都不存在了?如果你還擔心的話,那麼香港法庭決定引渡時也無法阻止。」

China | Demokratiebewegung in Hongkong geht an Neujahr auf die Straße
香港政府強調,不會因政見或政治罪行移交犯人。但社運人士擔心,中國內地會針對異議人士,藉著其他名義提出引渡。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澳洲例子 歐美反彈

事實上,香港並不是第一個抱持懷疑態度的地方。澳洲政府本也計劃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但在2017年遭遇國會跨黨派反對而胎死腹中,「死因」同樣是中國的人權狀況。

當時是澳洲法律委員會(Law Council of Australia)高級政策律師的西蒙‧亨德森 (Simon Henderson) 也有參與倡議工作。他向德國之聲表示:「許多國會議員明白,與中國達成引渡協議將帶來長遠惡果。他們很懷疑條例的人權保障是否足夠,它當中大部分內容都跟香港版本很類似。澳洲是一個值得引以為鑑的案例。」

反對協議的澳洲法律委員會當時指出,世上只有少數民主國家與中國達成引渡協議,中國司法制度不透明,即使條文列明引渡不能牽涉酷刑、不人道待遇或打壓,但澳洲當局難以確保對方切實執行。

Hongkong Berufungsgericht China
圖片來源: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即使港府在反對聲浪下修改了方案,似乎無減歐美的憂慮。歐盟駐港辦事處回應德國之聲時指,當局必須確保這種以個案方式進行引渡得到「令人滿意的保障」。辦事處認為:「對於這類敏感議題,當局有責任向公眾以及與香港達成引渡協議的國家,進行更長和深入的咨詢。」他們已向港府表達關切,並會在正式草案公佈後作全面評估。

月初表明對修例「強烈保留」的美國商會 (AmCham),周五 (3月29日) 再次發表聲明指,對新版本依然深表關注。聲明說香港法治在國際間享負盛的「無價寶」,修例將削弱外企在香港設立分部的吸引力,敦促港府另覓替化方案。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 (Nancy Pelosi) 本周會見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時稱,在港美國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美企利益「必定會受影響」,擔心他們會被引渡至中國內地。

現在任職香港人權組織的亨德森認為,港府在公佈修例之前,完全沒有咨詢外國政府和持份者,做法不透明。「國際社會之所以如此關注,因為他們的公民--無論在香港工作、居住或只是過境,都會受到實質影響,這是一種真實的恐懼。」他認為,它會導致一國兩制更加失衡:「從桂民海等許多例子可見,中央政府從不忌諱利用各種罪名滅絕異議聲音。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的城市和中國的窗口,這個可貴和優越的地位將岌岌可危。 」

China Hongkong freigelassener Buchhändler Lam Wing-kee
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曾公開被中國當局拘禁的經歷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in Cheung

比23條更辣?

引渡條例生效後,最先受影響的很可能是他--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五名「被失蹤」的書店人員當中,他是唯一回港並公開事件內幕的人。

被秘密關押八個月的經歷令他對中國法制極不信任。他向德國之聲表示:「我被(中國內地)指控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罪,現在仍然被通緝。雖然這條罪名在香港不存在,無法引渡我。但他可以變更罪名,例如控告我偷竊書店的電腦申請引渡。」他擔心﹕「假如一個香港作家寫了某些書觸犯中國法例,他可用另一個刑事罪行包裝把你引渡,牽連出版、發行、零銷甚至媒體。所有香港人,包括沒有犯事的都會受影響,其實很恐怖。以後你還敢說話嗎?」

他又認為,引渡條例的客觀效果比基本法23條「更辣」,因為執法、審訊和受刑地點移師中國內地。他說:「在香港坐牢跟在大陸坐牢是兩碼子事,你看李明哲就知道。 」

港府剛剛公佈,相關法案會在下周三 (4月3) 提交立法會首讀,啟動立法程序,期望在七月或以前通過實施。民主派會在周日 (3月31日) 舉辦遊行,反對修例。

林榮基透露,那很有可能是他最後一次在香港參與公眾集會,因為他已決定在條例通過前離開。他感嘆﹕ 「中國政府目的很清楚,清空香港異見人士,你不走的話就要在引渡條例下閉嘴。 像我這些人要走了,哪怕我在香港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