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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庭:國安案件 認罪不是減刑理由

2023年8月22日

本周二,香港終審法院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確認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一般認為,這項裁決對於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接受審理或就刑期提起上訴的民主派人士將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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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ess gegen Verleger Lai in Hongkong
圖片來源: Liau Chung-ren/ZUMA Press Wire/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經歷了曠日持久的大規模抗議浪潮之後,2020年香港開始實施所謂的"國家安全法",並罕見地在現行香港司法體系中對重罪做出了最低刑期的規定。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被控2020 年在社媒"電報"發布煽動港獨和暴力的內容,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2022年4月,呂世瑜承認犯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一度曾獲減刑。然而檢方指出,受"國安法"規定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必須處以五年以上監禁。於是法官改判被告監禁五年。呂世瑜不服判決一路上訴,本周二香港終審法庭做出判決,裁定呂世瑜敗訴。

呂世瑜認為,他本應享受主動認罪者減刑三分之一的待遇,因為這是香港法律制度下,法官慣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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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周二,終審法庭的法官裁定,香港國安法對刑期的描述使用了"強制性語言",對於煽動分裂國家罪行,性質嚴重者應被判處"不少於五年,不超過十年"的監禁。

終審法庭法官表示,《國安法》第 33 條明確規定了3項減刑情形,即自動放棄犯罪 、自動投案 、提供重要破案線索或揭發他人罪行,已是"盡列無遺",除非此3項減刑情形適用,否則《國安法》第21條訂明"情節嚴重的案件,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屬強制性規定。終審法官表示,制定這項法律的目的是 "提供......停止犯罪的動力,協助當局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並促進執法"。

香港終審法庭周二做出的裁決,實際上為今後的國安法案件審理制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判決程序

2021年2月,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庭審場面。
2021年2月,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庭審場面。圖片來源: Kin Cheung/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最受矚目的國安法審理案例包括目前被監禁的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他被控涉嫌勾結境外勢力一案將於今年12月受審。另外,還有47名反對派人士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接受法庭審理。

截至今年六月,已有260人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警方逮捕,其中大約60%的人已被起訴。

(法新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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