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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政府DQ我,因為我叫黃之鋒」

2019年10月29日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正式收到「提名無效」的通知,成為區議會選舉當中唯一一名被DQ(取消資格)的候選人。他在收到通知前有一次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曾說:「我相信政府是否DQ我,其實不是看我的政治主張,主要因為我叫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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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Joshua Wong Kommunalwahl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你的罪名是因為你叫黃之鋒」

(德國之聲中文網) 署理南區選舉主任蔡亮在今日(10月28日)正式通知黃之鋒因不符合參選資格提名無效,並指出主要原因是黃之鋒並未放棄以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

此前,黃之鋒發表聲明證實,自己已經在28日早上10點45分收到選舉主任蔡亮的通知,將於同日下午1時半於公民廣場會見傳媒。 他在聲明中說: 「我強烈譴責政府的政治篩選與審查,剝奪我的參選權利,反映選舉主任淪為思想警察。 」

前幾日,黃之鋒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他認為政府要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因為本來我的自決主張,是應該有權進入體制內參選」。他說:「我極有理由相信明顯是北京下了硬命令一定要取消黃之鋒的資格,才會導致今天的局面出現。我相信政府是否取消我的資格,其實不是看我的政治主張,主要因為我叫黃之鋒。難道我改名字嗎?所以你的罪名不是主張自決,你的罪名不是主張港獨,當然我不主張。你的罪名因為你叫黃之鋒,所以就不讓你參選。」

香港特區政府發布新聞稿指出: 「擁護《基本法》是區議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

新聞稿指出,《區議會條例》要求參選人需按照法定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會被提名為有效候選人。聲明說,「一名候選人」因違反《區議會條例》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為提名無效。

聲明中表示支持選舉主任立場:「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區議會選舉在能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份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Hongkong Joshua Wong Kommunalwahl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黃之鋒與選舉主任來回交鋒

在9月28日,適逢雨傘運動五周年的時後,黃之峰宣佈參加區議會選舉。這是黃之鋒首次參選。

當時他表示議會、街頭和國際是民主運動的三座大山,希望各方寸土必爭。《香港01》報導,他聲稱香港眾志在轉營民間政治團體以來就不是一個政黨,所以自己不會在參選表格上填寫香港眾志。

對於外界擔憂他被禁止參選,黃之鋒說,在國際社會關注及香港本地抗爭持續下,若政府取消參選人資格,反映政府所指的對話平台,都是公關及欺騙的手法,中國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也將會面對國際輿論壓力。他也稱自己就算被DQ也有備案。

然而,直到24日晚上選管會在亞洲博覽館舉行區議會簡介會,並且準備為候選人抽出選舉編號當天,黃之鋒的選舉資格都遲遲沒有被確認,導致抽簽無法如期進行。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海怡西選區因為仍有一人未確認參選資格,該區未能如期進行抽簽。 現場因為不斷有人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大會宣佈中斷抽簽簡介會。

在抽簽簡介會被中斷之後,當局便公告選舉主任馬佩芬「因病休假」,之後改由油尖旺區的民政事務專員蔡亮。當時黃之鋒批評政府做法不尋常。

然而,雖然黃沒有在參選表格中指名與眾志的政治聯繫,但根據《香港01》、《有線新聞》等報導,選舉主任蔡亮認為黃之鋒是香港眾志的創黨成員,而眾志的核心立場便是將獨立作為自決選項,因此相信黃立場亦是如此。

黃之鋒在蔡亮上任之後,在臉書公開回復選舉主任的問題。聲明中澄清: 「民主自決並不等於主張香港獨立,而支持民主自決不代表支持香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

他先前也曾經公開表示不支持港獨。

但是根據《香港01》,蔡亮指出,在黃之鋒的第一次與第二次回復當中,都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 蔡亮指出,黃之鋒向選舉主任做出的第一次回復,並未摒棄眾志有關綱領,反而只是闡述自己對於綱領的理解並且聲稱其看法與周庭相同。至於黃之鋒的第二次回復,蔡亮認為,黃之鋒只是評估認為現在的香港缺乏以香港獨立作為自決選項的民意支持,代表著黃之鋒認為香港獨立是否作為自決選項只是取決於民意所向,而這種想法與《基本法》背道而馳。

「你的罪名是因為你叫黃之鋒」

羅法/夏立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