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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以「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入獄13個月

2021年12月13日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入獄13個月。黎智英表示,他為犯有此罪感到自豪。目前累計已有24名泛民派人士因相關罪名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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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因非法集結罪和非法遊行罪此前已累計被判刑期20個月。
黎智英因非法集結罪和非法遊行罪此前已累計被判刑期20個月。圖片來源: 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74歲的黎智英是香港《蘋果日報》的創辦人。今年6月,該報由於香港政府以《國安法》的名義拘捕多名高層並被凍結資金,造成資金斷裂,被迫停刊。 

黎智英目前在香港監獄中服刑。他之前被中國官媒列為「禍港四人幫」之首,在去年被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此前已經因為組織和參與2019年的三次遊行獲刑20個月。他同時還涉及其他待審案件,其中也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

上周,黎智英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香港記者何桂藍均被法院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

本周一(12月13日),包括黎智英在內的8名被告被區域法院宣告刑期。

專訪黎智英:我會與香港共存亡

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到香港維園出席六四晚會,控方檢控了26人。法新社指出,香港政府不斷加強壓制在香港舉行紀念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的活動。 

去年泛民派人士在出席維園六四晚會時發表了演講並且對媒體表示,他們呼籲香港人,無論身處何地,都可以為紀念「六四」點燃一根蠟燭。

去年活動當天,黎智英只是在維園點燃了一根蠟燭。但是審案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認為,由於黎智英的名氣和聲望,此舉仍可被看作是「煽動」他人參加非法集會。

周一,黎智英的律師彭耀鴻在法庭上代其朗讀求情信時稱,「若悼念有罪,那就將這些罪行加諸在我身上,讓我承受罪行帶來的懲罰,與那一群年輕人共同肩負堅持真相與正義所帶來的重擔與榮光」。

信中還表示,黎智英自稱沒有參與去年的六四晚會,只是在媒體前點起燭光,「以提醒世界要記得於31年前,有一群在天安門廣場為真相與公義付出性命的年輕人」。

鄒幸彤在法庭上自行求情時指出,「此次審訊並不是針對她,真正受審是香港多年堅持的六四晚會」。她說,「現今香港的言論自由、結社和政治行動空間越發縮小,甚至是崩潰,與新冠疫情為這座城市帶來的情況一樣普遍及痛苦,甚至更為痛苦」。 

她說:「被良知驅動的人並不會被牢獄嚇怕,儘管有禁令和越來越嚴苛的法律,但燭光將繼續存在。」

與黎智英同一批被宣佈刑期的另外7人中,有5人自行認罪,他們分別是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和胡志偉。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堅持不認罪。這8名被告被判入獄4.5至14個月。

去年7月,香港律政司先後向26名人士發出傳票,指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亦有部份人士同時被控煽動他人參與的罪名。目前這當中已有24人被判有罪入獄。羅冠聰及張昆陽此前已離開香港並流亡海外。法庭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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