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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再獲刑期

2021年5月28日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已經有刑期在身的民主派活動人士,因號召參與2019年十一國慶遊行被追判刑期。多名被告為自己求情,法庭也做出相應緩刑決定。同時也有人表示「認罪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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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Gerichtsverfahren gegen Jimmy Lai
黎智英在因參與組織2019年十一國慶日遊行判處數月徒刑圖片來源: Tyrone Siu/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包括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當地10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組織2019年十一國慶日遊行,被分別判處數月徒刑。據當地媒體香港電台報導,案中首4名被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18個月。

Hongkong Pro-Demokratie-Aktivist Figo Chan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庭審後現身圖片來源: Kin Cheung/AP/picture alliance

報導援引審判法官胡雅文稱,上述人等煽惑他人參與組織的未經批准集結,表明要大量人參與,可以預計遊行路線一帶會被癱瘓,當區亦曾發生暴力衝突,他們的刑責較其他被告的重。

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楊森、民主黨單仲偕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分別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判囚14個月。同樣承認兩控罪的吳文遠判囚14個月,蔡耀昌亦承認兩項控罪,判囚14個月。

香港電台報導稱:辯方指,何俊仁擔任過多項公職,長期服務及貢獻社會,及追求民主。楊森在大學任教,一生奉獻給教育,曾獲最佳教學獎,他亦貢獻社會,曾因出色的社會服務表現獲政府頒發銀紫荊勳章。至於單仲偕亦曾擔任多項公職,及獲政府頒發銀紫荊勳章。辯方指,三人均有非凡的社會服務背景,判處監禁對社會沒有好處,如法庭認為需要即時監禁,希望可以判以緩刑。

同時民主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的代表律師也表示,三人的動機並非為了個人私利,就如七一回歸日一樣,每年的十一國慶都有遊行讓公眾表達訴求。事發當日,除了個別時間,大部分時間都是和平進行,沒有鼓勵或煽動任何暴力行為。

Hongkong Proteste in Tsuen Wan
香港2019年十一國慶日遊行曾發生暴力衝突圖片來源: AFP/P. Wong

「認罪不認錯」

代表律師讀出楊森的書面陳詞,其中提到他認罪不認錯,案發當日只是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抗議警方濫權剝削市民遊行示威的自由。他說,市民更應以和平理性非暴力集會。他願意接受法律刑責,不會上訴。

負責審判的區域法院聽取了各人求情。其中單仲偕和蔡耀昌被判緩刑兩年,法庭認為,單仲偕在案中的角色被動,他長期為公眾服務,判處緩刑合適。而蔡耀昌提交的求情信提及他為貧苦大眾等服務,法庭亦決定判處緩刑。

香港電台援引當庭法官報導稱,何俊仁及楊森在其他反修例案件中被判緩刑,但由於他們短時間內,在騷動的時期再犯案,並涉及更嚴重因素,法庭認為緩刑不再合適。

據當地倡議型媒體《香港01》援引庭審法官胡雅文做出的報導,由於部分被告本身已有刑期在身,三案合計各人刑期後,各被告連同他們在其他案的刑期綜合計算後刑期為14至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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