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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娃两个妈 为什么不可以?

叶宣/洪沙(德新社)2016年6月16日

一对同性恋的跨国婚姻、一个孩子,这是否构成一个正常的家庭?在德国法律框架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联邦法院的最新裁决让这个梦想向现实走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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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Adoption Lesbisches Paar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国之声中文网)故事的主角是一个小女孩和她的两个妈妈,联邦法院的裁决让这个不寻常的家庭在德国也被认可为合法家庭。

2008年,这对女同性恋伴侣在南非登记结婚,一个是南非人,一个是德国人。在南非,同性恋人可以正式结婚,而按照德国法律只能登记为"生活伴侣"。这种关系不等同于婚姻,其权益受到诸多限制,例如双方不能共同领养子女。

这对伴侣婚后想要个孩子。其中的南非女性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怀孕,2010年生下一个女儿。按照南非法律,这个女孩是两人共同的孩子,在出生证上,孩子的生母是"家长1"(parent1),她的德国伴侣是"家长2"(parent2)。

在德国可没这么简单。当她们两年后搬到柏林,到市政府户籍登记处给孩子报户口时,发现遇到了问题。户籍官员说,孩子没有德国国籍,因为她的母亲是南非人。而德国法律不承认孩子与其德国"母亲"的亲属关系,除非后者办理领养手续,从法律上成为孩子的"养母"。

这对伴侣就市政府的决定提出申诉,官司一直打到德国最高民事法庭--联邦法院。现在法院作出裁决,给了这家人一个说法。法官认为,虽然原告在南非缔结的婚姻在德国只能被承认为生活伴侣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同子女的关系也得不到承认。认定亲子关系应适用亲属及出生关系方面的法律。因此小女孩应获得德国国籍,她可以有两个母亲。

“结束对同性恋家庭的歧视”

本周三公布的这一裁决并不让人意外,却在德国具有标志意义。联邦法院的家庭法庭首次让德国法律条款服从于社会现实。2014年,在一桩涉及一对男同性恋伴侣在美国通过代孕母亲生子的案件中,联邦法院裁定应承认两人均为孩子的父亲;2015年在一件类似的案例中,联邦法院认定,一对并未正式"登记"的男性伴侣在南非领养的孩子,其亲属关系在德国也应得到承认。

联邦法院的上述裁决,无疑是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判案的首要标准。在本周的判决中,法官也强调,在同性恋组成的家庭中,孩子同样可以像在父母双亲的家庭里一样得到照料和培养。换句话说,即使按照德国的具体法律,两个女性不可能结婚及共同抚养孩子,但如果她们(在外国)这样做了,至少并不违背德国法律的重要原则。

德国联邦议院的绿党代表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并呼吁大联合政府以此为契机,"正视社会现实,结束对同性恋家庭的歧视"。绿党联邦议院党团主席格林-艾卡特(Katrin Göring-Eckardt)说,现在到了修改法律,开放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子女合法化的时候了。

尽管修法不是马上就能实现,但对德国的同性恋者来说,联邦法院的新裁决无疑是个好消息。多一个开创先例的法院判决,他们实现拥有自己"家庭"的梦想就会容易一些,即便这意味着要"绕道"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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