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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圈再爆偷逃税事件: 郑爽步范冰冰后尘?

2021年4月29日

继3年前令吃瓜群众跌破眼镜的“范九亿”逃税案后,中国再次传来明星涉偷逃税事件:不久前爆出“代孕门”的郑爽,被举报涉嫌偷逃税,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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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chauspielerin Zheng Shuang
图像来源: HPIC/dpa/picture alliance

(德国之声中文网)很多人还对3年前的崔永元举报中国著名女演员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记忆犹新。2018年5月,这位前央社主持人手撕娱乐圈,曝光了圈中并不罕见的"阴阳合同"问题。这一度引发影视查税,波及面很广。

这起事件最终以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总计近9亿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而画上句点,范冰冰也由此被中国网民戏称为"范九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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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年演艺圈曾签订阴阳合同的显然不止范冰冰一人。据中国官媒报道,近日,另一位曾经的当红明星郑爽也涉嫌偷逃税问题。不久前,郑爽刚因为"代孕门"(也被称之为"代孕弃养门")而成为众矢之的。如今,她再次面临职业生涯的沉重打击,身陷"偷税门"--"1.6亿天价片酬、涉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

财新网在一篇题为《郑爽涉嫌偷逃税被调查 与上轮影视查税有何异同?》的文章中指出,"范冰冰税案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对明星个人工作室个税不再采用极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的方式"。此次郑爽事件显示,"通过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的现象仍然存在,偷逃税手段花样翻新"。

文章列出了三种明星的纳税方式。"一是以个人名义,二是以个人工作室名义,三是以影视公司名义。这三种情况,缴纳的税种和纳税金额并不相同。"

其中以个人名义纳税,经济上不划算,操作也较为复杂,并非主流。以个人工作室的方式则方便合理避税。

在上一轮查税前,各地对工作室个人所得税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非更为严格的查账征收。一些地区还推出了吸引个人工作室进驻的优惠政策。比如,新疆霍尔果斯。

不过在范冰冰偷逃税事件后,中国有关部门对明星工作室的税收征管开始收紧,不再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的方式。很多地区也开始清理"一址多照"的情况。文章指出,这些导致"设立个人工作室的个税避税效果大打折扣,但与以个人名义签约、按劳务报酬纳税来比,这种方式仍可以减除成本、费用"。

第三种通过影视文化公司纳税,则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与个人工作室一样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文章在此处特别指出,"在影视文化公司方式下,明星要取得个人收入往往是通过分红、股息,这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而在实际操作中,明星通常试图增加几种收入的界定难度,实现客观避税效果。

财新网文章随后讲述了这次郑爽涉嫌偷逃税与范冰冰案的不同之处,指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片酬涉及的4800万元究竟是打到公司账户,还是郑爽的个人账户,若为个人账户,则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郑爽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的相关操作。根据爆料,郑爽与《倩女幽魂》片方签订了片酬为4800万的"阳合同"。同时,片方将剩余的近1.12亿元以增资形式注入刘艳(郑爽母亲)实控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888.88万元作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0311.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以此作为"阴合同"。"按照爆料提及的方式,郑爽通过拆分收入、注资的方式,不仅逃避了影视行业的限薪令,还将个税转化成税率极低的印花税。"

目前,该事件将会如何发酵、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中国影视圈"地震",尚不可知。

4月29日上午,当事人郑爽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 "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

(来源:财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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