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宣判
2016年5月1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C先生是中国贵州的一名跨性别者,生理性别是女性,心理性别为男性。2015年,他成功应聘贵阳当地一家体检中心的销售职位,但在八天使用期结束后被辞退。C先生认为,遭到辞退是因为跨性别身份受到歧视。
此后,C先生向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提出起诉。周二(5月10日),仲裁庭判决C先生的前雇主应支付约400元人民币的拖欠工资,但同时表示雇主方辞退C先生的做法并不构成歧视。
"我要的是尊重"
"对于仅仅补发工资的判决,我并不满意。我要得到的是尊重,是全社会对于我们这样的少数群体的尊重,"C先生在判决结果公布后不久通过电话对美联社表示。
"我对于结果非常失望,"他补充道。"这次(仲裁)过程让我意识到,针对不同性取向的歧视比我想象的要严重得多,我将继续努力捍卫自己的权益。"
在案件判决之前接受BBC采访时,C先生也曾表示,提出起诉"不是为了钱,主要为了推动《反就业歧视法》。……没有公开书面道歉,我就不会罢休。"当时C先生对于此案判决结果非常乐观。
各执一词
在判决结果公布后,C先生的律师黄沙对美联社表示,仲裁庭并没有采信他们所提供的一段对话录音。在这段对话中,体检中心销售经理对C先生表示,他的着装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仲裁庭认为这段对话"并不代表公司的真实意图",因为这名销售经理并不在人事部任职。
与此相反,仲裁庭接受了慈铭体检中心所提供的工作表现评估报告中的说法。报告认为C先生并没有展示出从事销售工作所必须的技能。
"我们认为这份评估只是一个借口,"黄沙律师表示,并进一步指出当事的销售经理此前曾对C先生的业务能力予以认可。黄沙律师和C先生均表示,将就劳动人事仲裁庭的判决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
周二,在慈铭公司工作的一位女士周二向美联社否认该公司歧视C先生。但她拒绝透露姓名及其他信息。
中国并不认可非异性恋者(LGBT)群体的诸多权利,比如婚姻。中国法律也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以保护人们免受基于性取向或性认同的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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