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何以为继?
2007年12月5日广告
1997年以来,全球气候保护一直与日本城市京都的名字密不可分。在那里联合国首次制定了一份有关气候保护的议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标”是其关键词。
首先工业国家有义务减少温室气排放。至2012年,欧盟排放的温室气体应比1990年减少8%。加拿大和日本减少6%,美国原本许诺减少7%,但虽然克林顿在京都议定书上签了字,却没有得到参议两院的批准。
根据目前的情况,工业国家很难单独完成预定目标。但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内容,他们可以购买排放配额。其方法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是向贫困国家捐赠环保技术,以获得排放配额。如果这样还无法达到目标,那么相关国家将受到惩罚。这在环保领域属于独一无二。
中国、印度等新兴工业国家也有义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但是不受特定目标限制。其理由是,这些新兴工业国家必须首先清除多年来堆积下来的污染。
目前已有175个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只到2012年。因此,各国代表需要在巴厘岛就其后续协议进行讨论。而京都议定书则是相关讨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