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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法—矫枉过正?

Sabine Ripperger2007年1月31日

今年是欧盟的“机会均等年”,其目的是呼唤人们关注权利平等、消除歧视。其间会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以帮助人们摈除偏见,并展示一个多样化的社会。1月30日,450名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代表前往柏林,参加为期两天的“平等峰会”。去年欧盟的这一方针已经被列入了德国的反歧视法,并在2006年8月18日正式生效。但此后,德国的雇主一直担心,会不断因各种“歧视”而遭到控告,他们抱怨新的反歧视法是一只官僚主义下诞生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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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波兰总统喝倒彩的同性恋者图像来源: AP

迄今为止,反歧视法并没有向公众担心的那样带来大量的申诉和控告。该法律2006年8月18生效后,德国联邦家庭部设立的反歧视机构接到了大约900次讯问。其中60%的询问来自各种协会、媒体、学术机构、雇主以及保险公司,只有40%来自被歧视者。

根据评估,这些询问大多针对年龄歧视以及对残障人士的歧视。排在第三位的才是性别歧视。相对而言,其他歧视,例如宗教信仰歧视、种族歧视以及与性取向有关的歧视所扮演的角色更加次要。

与联邦政府的谨慎态度不同,德国的雇主以及雇主联合会对反歧视法并不欢迎。他们认为,德国的反歧视法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过于苛刻,尽管其他国家也已经有了对孕妇以及残疾人的保护。德国工商会负责“劳动权法”的希尔德盖德·雷普蒙特认为,反歧视法是2006年最严重的官僚主义杰作。其中不但充满着需要改进的技术错误,而且首先应该对该项法律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这项法律使企业不得不增加很多因官僚主义造成的开销。使得企业利益受损,而且其中很多是并没有违反法律的企业。每个企业都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打官司辩护。而有些指控可能根本就没有道理。”

普雷蒙特还表示,企业在贴出招聘启事的时候可能就不得不考虑到这些可能性,这些顾虑又会给找工作的人造成负面影响。他说,现在,人们只需要注意性别的问题。而今后,雇主为了不陷入麻烦就只能把招聘广告写得模糊不清。

自民党秘书长迪克·尼泊尔甚至认为,今后将出现一个全新的“行业”——求职专家:“专业的求职专家们会专门找那些疏忽的企业申请职位,然后以“遭到歧视”为由要求获得赔偿,否则就和企业打官司。我们并不希望这样的情况发生。”

经济联合会告诫雇主,今后必须更小心地与求职者打交道,以免遭到控告。尼泊尔也因此认为,反歧视法是一部弄巧成拙的法律。他很高兴看到欧盟委员会主席萨罗佐不久前在电视里也证实了这一猜测。尼泊尔说,他没见过哪个国家像德国如此繁文缛节地处理欧盟的反歧视方针。“有一点是确定的,原封不动、一对一的贯彻欧盟的反歧视方针,对德国的经济以及具体的当事人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是错误的。”

本周二,首届欧洲平等峰会在柏林召开,与此同时,欧洲机会平等年活动也拉开了帷幕。来自欧洲各国的450多名与会者将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上围绕反歧视以及机会均等的主题进行讨论。德国工商会的雷普蒙特在谈到对此次峰会的期望时表示:“平等峰会可能会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反歧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歧视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但另一方面,通过反歧视法创造平等机会的道路是否正确,通过法律强制人们成为好人是否可行。这当然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