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香港前特首获刑20个月
2017年2月2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高等法院历经6周审理做出了上述判决。周三(2月22日)涉嫌多起贪污案的曾荫权被判处20个月有期徒刑。现年72岁的曾荫权,从2005年起担任香港特首一职,是第一位被判入狱的卸任特首。
曾荫权被指在担任香港行政长官期间收受利益,包括一栋供他退休后居住,在中国大陆的豪宅。
法新社报道称,该案令香港市民对政府官员与商界之间的往来产生质疑,令市民对香港领导人失去信心。
法官:"要对中央负责"
法官陈庆伟在宣判时说:"在我的司法生涯中从未见过一个从如此高位跌宕的人。"
陈庆伟补充说,不过,"无可争议的是,过去40多年来,曾荫权全心为香港服务"。
这位法官又指,但他"故意隐瞒"相关交易和谈判,是滥用权力。
多家港媒引述陈法官的话指,"被告不单只是一区之长,更要对中央负责,香港人及中央对他信任,而行政长官需要有诚信。"
周三当天,双手被戴手铐的曾荫权从医院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周一晚间,他因呼吸困难和胸部疼痛被送往医院。
在谈到判刑的决定时,陈法官还指,案件量刑起点为30个月监禁。判刑要显示阻吓性。
《星岛日报》报道,陈法官表示,对曾荫权判刑一直非常困难,因曾在案件中地位至高,他从未见过如此高职位的人成为阶下囚。
家人:"黑暗的一天"
曾荫权的家人,包括他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在离开法院时看起来不高兴。曾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手挽手告诉法新社记者,"今天是非常黑暗的一天,对于法院做出的决定,我的家人和我感到非常失望和悲伤。"
曾的妻子补充说,会就被定罪提出上诉。
曾荫权早前表示,他对一切"充满信心",他会被判无罪。
但检察官认为,曾的行为是在滥用权力,以谋取其个人利益。
曾荫权面临三项罪名的指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及一项收受利益罪。他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2年(担任特首)期间,在深圳一处豪宅的装修上收受利益。
陪审团至今未对三项控罪中的另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做出裁决,法庭暂定9月重审,准确的日子有待控辩协商。
进入卸任倒数的梁振英
此外,港媒还披露,现任香港特首梁振英也卷入与曾荫权有关联的利益链。《苹果日报》援引政圈消息称,梁振英并未申报,他与商人黄楚标存在利益关系。此人是东海集团的负责人,与曾荫权有频繁往来。
报道还指,2011年梁振英竞选香港特首,被指收取澳大利亚公司UGL五千万港元的"秘密费用",作为支持该公司亚洲业务发展的报酬。
在丑闻曝光后,当时曾有香港立法委员表示,梁振英涉嫌严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等多项法例,将启动对梁的调查。
梁振英担任香港特首的任期将于今年6月31日到期。此前他宣布,因"要保护家人",决定放弃竞逐特首连任。其继任者的选举将于今年3月举行。
严严/苗子(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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