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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没有索取赔偿的权利”

2007年5月4日

上星期三,控诉日本侵华期间日军暴行的南京慰安妇“活人证”雷桂英含恨去世。就在去世前几天,她接受了柏林日报驻中国记者的采访。记者以催人泪下的文笔在该报发表文章,在介绍了这位中国妇女悲惨遭遇后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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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慰安妇回忆当年图像来源: AP

“历史学家估计,在中国、台湾、朝鲜、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有二十万名女孩遭到强暴。但日本政府从来没有给予受害者赔偿,道歉的话始终只是寥寥数语。三月份,日本右翼保守派首相安倍晋三甚至说,‘没有证据’说明这是强迫卖淫,这番话引起了邻国的震动。极端右翼的议员中山成彬说,这些‘当时所谓的妓院可以比做是私人经营的大学生咖啡馆’。上星期五,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做出判决说,慰安妇没有索取赔偿的权利。…… 这样,还在进行的其它诉讼也就没有希望了。因为日本与前交战国签订的和约排除了赔款的可能,并把这一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私人诉讼。

虽然日本在1995年成立了一个半国家的‘亚洲妇女基金’组织,有360名前慰安妇从那里获得了款项,但17亿日元中只有11.2亿日元来自税收,称为医疗和社会补助,而不是赔偿。今年三月,基金组织解散,因为政府认为这个问题已过了追诉期限。而中国的受害者一无所获。中国女律师康健说,我们不承认这个基金组织,受害者最终要的不是金钱,而是正义。”

外国人以高额赞助费收养中国孤儿

中国政府规定,5月1日起,年龄大于五十岁、独身、不健康或肥胖的外国人都不能领养中国孤儿。法兰克福汇报注意到,新规定与中国社会日益增多的买卖儿童现象有关。人贩子把拐到的幼儿买给孤儿院,孤儿院再转手给外国收养人,收取高额赞助费:

“官方正式的解释是,新规定是为了保障中国儿童被真正有档次的家庭领养。实际上,去年上了法庭的广东儿童拐骗案等事件促使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实行限制,因为对收养儿童的巨大需求造成了刑事犯罪增多。

英国‘拯救孩子’组织多年来在中国从事社会项目,该组织的维杰伍德说,‘外国人领养中国儿童使他们进入了更好的生活,但在中国的情况下,国际领养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中国的孤儿院把儿童交给外国人领养可以获得很多钱,而交给国内的领养人什么也得不到,这样很危险。这样,就为买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开辟了市场,孤儿院就会更愿把儿童交给外国人、不愿交给中国养父母。外国人交纳的赞助费成了经济状况不佳的孤儿院增加经费的途径,而政府和国际组织提出的国内优先领养的要求则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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