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动罪成判囚6年
2018年6月1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高等法院6月11日宣布判刑。法官指,法律只有守法和违法之分,一旦违法,法律不容许有人把政治和民生等争议诉诸暴力,本案的暴力行为偏离了多元社会应有的理性讨论。
法官指,当晚暴动规模大和非常严重,且发生于大年初一的闹市,对市民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危险。她形容当晚的暴动是群众聚集发起的“报复性行为”,梁天琦全晚身处现场理应知悉事态演变,但他仍决定逗留并主动袭警。虽然相比其他案件,被告没有做出严重暴力行为,但参与其中即显示他认同。
法官指,梁天琦的政治背景和教育程度,或辩方所指当事人被挑衅,都不能作为求情理由,否则会向公众发放错误讯息,一旦人民对政府或现状不满,便可将情绪诉诸暴力。纵使法庭如何不愿判罚年轻人,但也要考虑公众利益,不能单看被告福祉。
另一项暴动罪将重审
今年27岁的梁天琦早前已承认袭警罪判囚1年,暴动罪则判入狱6年,两罪同期服刑。他原本被控4项罪名,其馀的煽惑暴动罪名不成立;另一项暴动罪陪审团无法达成大比数裁决,检方将申请重审,意味着一旦罪成有机会加刑。暴动案在香港非常罕有,此前只发生过三次,触犯暴动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
多家香港媒体报道,梁天琦闻判后向旁听公众挥手,及向女友飞吻。这次与他一同受审的另外两名被告卢建民和黄家驹,亦因暴动罪分别入狱7年和3年半。
律师:梁答应港人不会放弃
检方指控梁天琦在骚乱期间作出暴力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梁天琦的律师强调,他无意进行暴乱亦勇于承担责任,其行为只是为了保护香港文化。律师在法庭上强调,即使梁天琦面对失去黄金岁月,但坐牢不会打败他或使他放弃理想,“无论他将会面对什麽刑期,他答应香港人他不会放弃,他会重新站起来,继续为香港舍身打拚,当然是非暴力的舍身打拚。”
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刊出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的回应,他批评现时香港法例中的《公安条例》过时,它对非法集会和破坏社会安宁的定义模煳,不符合联合国人权标准,可能导致法例被滥用。彭定康九十年代在任港督时曾改革公安条例,但回归当年被中国政府选任的“临时立法会”推翻。
这场发生于2016年大年初一晚的骚乱,最初的导火索只是抗议卫生检疫部门对街头无牌摊贩的检查行动,但是演变成示威者与警方的冲突。期间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掷砖块、点燃路边的垃圾,警方更一度对空鸣枪。有警员在冲突中受伤,数十名示威者被拘捕。
当时梁天琦是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正参选立法会补选,被视为香港政坛上一颗新星,但后来也因为其港独主张被香港政府禁止参选。2017年,梁天琦在开审前夕退出组织,表示希望花更多时间陪伴家人。
李芊(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