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逮捕令违反德国基本法
2005年7月18日德国联邦议院于一年前通过了欧盟逮捕令法案。本周一,德国宪法法院却裁定这一法案违反德国基本法。裁决的理由是: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伤害了不将任何德国公民引渡其他国家的公民基本权利。只要德国联邦议院不通过新的法案,任何德国人不能被引渡其他国家。
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联邦议院在批准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的框架决议时没有足够考虑到单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欧盟的法律规定,一个将被引渡的德国公民甚至没有上诉的机会。而根据德国基本法,每一位公民在受到国家不公正待遇的时候都有权利要求法律保护。
在宪法法院作出总共66页的判决之后,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立即失效。这一判决同时也向政治中心柏林发出信号:如果今年有可能被重新选举的联邦议院重新审议这部法案,应该尊重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
同时,联邦宪法法院并不认为应该绝对禁止将德国公民移交他国司法机构处理。在一个不断融合的欧洲,在恐怖主义威胁到处存在的背景下,欧盟国家的司法机构应该加强合作。但是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这一合作必须在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进行。法院主审法官哈塞莫表示:“可靠的法治是自由的基本前提。这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以及对这一权利的保障。”
宪法法院强调,新的欧盟逮捕令法案必须规定不将在德国境内犯罪的嫌疑人移交外国司法当局。哈塞莫表示:“对被引渡人来说,他将面临被移交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中的命运。这一司法制度可能通过欧洲融合与德国的体制相近,但是从技术上看,被控人在诉讼程序中法律地位变差,这不仅表现在语言以及文化背景上,同时还表现在不同的诉讼程序和辩护上。”
不过在境外犯罪的德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是不同的。即使作案人在犯罪后潜逃德国躲避,都随时存在被引渡的危险。特别是参加恐怖活动、从事国际毒品和人口交易的德国公民,他们经常在外国犯罪,那么他们也将同样受到外国司法机关的追究。
此外,宪法法院还提醒联邦议院再度审议新的法案是应该注意,如果作案嫌疑人将被引渡到欧盟内部其他国家,那么,德国司法机关应该详细审核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在被引渡后是否得到保障。在旧的法案中,这一点被议会议员所忽视。德国绿党议员施托贝勒表示:“这对德国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以及联邦政府来说无疑是一记耳光。法案当时在联邦议院获得了全票通过。虽然很多议员当时对法案持有顾虑,但是我们当时都认为,这一欧盟的框架决定应该得到贯彻。现在我们明确地知道,在顾及欧盟的同时,不能忽视德国基本法中有关法制国家的原则。”
在宪法法院提出诉讼的是叙利亚裔的德国商人达尔卡詹利。他被看成是基地组织的支持者,因此,西班牙司法当局要求将其引渡。在判决公布后,他将不用担心受到西班牙国家的刑事追究。此人目前已经被释放。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