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德中人权对话的爆炸性主题
2004年7月10日提起中国,德国人会产生非常矛盾的联想:一方面是那个创造经济神话的亚洲大国,而另一方面人们也难以忘却中国政府对89民运的血腥镇压。一方面是有关中国大批执行死刑判决和逮捕因特网异议人士的报导,另一方面又是电视中看到的中国沿海都市的繁荣画面。
90年代,西方国家领导人访问中国的时候,总忘不了向中方谈话伙伴递上一份中国部分在押政治犯的名单,并谈及人权问题。不过,这种做法除了安抚本国选民之外,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成果。
自1999年以来,德国开始走另一条道路:与共产党中国展开所谓的法制国家对话。2000年,这一对话正式设于两国政府的层面。德国的设想是:只有通过平等的对话才能对中国产生持续性影响,而不像释放一名异议人士只产生一时的轰动效应。
不过,德国政府却摆脱不掉一种嫌疑,那就是法制国家对话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使德国高层政治家在访问中国时集中于经济议题,而不必涉及令双方尴尬的人权问题。人权对话则是法制国家对话的一部分。
德中第六届人权对话刚刚在柏林结束。从开始至今一直参与法制国家和人权对话的联邦议院议员,前德国司法部长多伊布勒-格梅林女士表示,这些年来她感觉中方伙伴的态度越来越坦率:
“在刚刚开始这一对话的阶段,根本不能提人权或死刑这样的字眼,中国的人权或宗教都是禁忌的话题。还有比如中国一座城市实施现代化,规划者说,这一片城区现在要大变样,很多房屋必须拆迁,那么老百姓有发言权吗?现在,这些问题都可以谈了。这是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也是一个时间问题,当然也由于中国社会的逐步开放。令我感到高兴的是,中国人在考虑个体在社会中的位置以及社会该向何处发展这些问题时愿意借鉴欧洲的经验。”
谈及对话取得的具体成果,多伊布勒-格梅林女士总是提到对话对中国立法产生的影响。比如对自由律师的培训和城市规划。
刘敬钦是本届德中人权对话中方代表团的团长。他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高级顾问和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副会长,并曾任中共中央外联部副部长。
在他看来,中国司法体制的一个积极变化是行政法的实施:“我们最近通过了行政实施法。你必须依法行政,必须依靠法律来发挥执政的职能,不是你想说什么就是什么。做得不对,老百姓可以告你的官状,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令人欣慰的是,从中方发言中经常可以听到,个人是当今中国政治的核心。有人甚至认为中国已经实现了党政分离。不过,从德国的角度看,中国距此还很遥远。总体来说,第六届德中人权对话也再次表明,双方之间还存在一些误解,有必要展开进一步的对话。比如公民社会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公民。
德国杜伊斯堡大学东亚研究所的赫伯勒教授说:“我们理解的公民概念是享受较高的生活水准,有社会保障,有参与社会生活和改变自身环境的诸多可能性,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他拥有自由权利,这样的公民在中国还不存在。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对话过程中不断遇到问题,原因是中国人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与我们完全不同。所以我们的第一步是理解这种区别。中国目前主要侧重于社会保障,还有打击贪污腐败,增加透明度,等等。之后,也就是从中期来讲,中国才会考虑如何让公民拥有参与规划社会生活的可能。”
(德国之声广播部中文部主任冯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