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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精神病院无权收治正常人入院

2010年5月28日

本周四(5月27日),中国各大媒体都报道了"精神病院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入院"的消息。这是中国公安部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会议中特别强调的最新规定。消息传出,引起一片哗然。人们不禁要反问:难道经公安机关同意,精神病院就可以收治正常人了吗?北京律师浦志强表示,无论安康医院是否得到了任何部门的允许,都不能将正常人关入精神病院,并以此作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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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浦志强图像来源: Xiao Xu

据中国警察网报道,本周四结束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中着重强调,中国18个省市的22所安康医院要对病人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进行严格把关,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能收治正常人入院。随即民间和网络对此展开讨论:这则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经过警方同意就允许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律师浦志强表示,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公安部在观念上确实存在问题。

"我们特别不希望面对的一个事实就是,公安机关把对公民个人、对正常人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作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经过与不经过批准,一个正常人都不可以被关进医院,这是对人本身的侮辱。"

公安机关无权鉴定精神病

此外,公安机关也无权对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鉴定。浦志强说:

"公安机关是侦察犯罪、管理社会治安这样的一个政府部门。它并不是一个能够鉴定这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精神病的一个技术机构。所以说,公安机关并不具备这种法定职责。"

中国媒体还报道,在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中,公安部还详细介绍了今后安康医院在社会中的职能。报道中说,作为精神病院本身,它不仅要担负治病救人的职责,还要肩负起社会维稳的工作。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浦志强表示,这实在是一个荒诞的说法:

"因为精神病院没有这样的职能。从精神病院的设置来讲,它毕竟还是一个医院。从法律上或者是社会公众角度来讲,应该说有些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对这种不能自主的行为,对社会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的患者,医院也是出于公众利益受到威胁才对患者进行强制治疗,而并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强制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

据北京的李方平律师透露,近些年正常人被公安机关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已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且在法律上基本属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他说:

"对强制收治(精神病人)这方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基本上没有办法从司法上对医院或是什么部门提出起诉。这样来看公安机构成了目前唯一的决定机关。他们虽然有权作出强制收治的规定,但却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强制收治的问题,所以法律上这还是一片空白。"

据《武汉晚报》公布的数据,从1998年至今,中国各地安康医院共收治约4万名精病人。

作者:严严

责编: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