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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启动23条立法:增五大国安罪

Phoebe Kong(发自香港)
2024年1月30日

睽违逾廿载,香港再次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就叛乱、窃取国家秘密、境外干预等订立新罪行,通过后会成立香港第二部国安法律。学者分析,相较上次2003年的版本,这次内容更严苛,并进一步与中国国安观接轨;五大类新罪行之中,重点针对香港社会与境外势力的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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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中)、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右)在新闻发布会上
特首李家超(中)、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右)在新闻发布会上图像来源: Peter Parks/AFP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谘询在週二(1月30日)展开,港府提出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针对五大类的新国安罪行。

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方案部分重点:

  1. 叛国:
    禁止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协助与中国交战的敌方、鼓动外国武力入侵中国等。不止涵盖真正的战争,而是意图危害中国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罪行同时适用身在境外属中国公民的所有香港居民。禁止隐匿叛国罪犯人。
    禁止未经当局批准之下接受、提供、参与境外势力策划的“非法操练”,如军事、武器和变阵演练等。
  2. 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具煽动意图行为:
    新增“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安的暴动,指现有暴动罪罚则不足以反映如2019年“大规模暴乱”的本质;提高现有煽动意图及煽动刊物罪的罚则。
    禁止煽惑叛离的对象,由警员等扩阔至“制定及执行政策、维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财政、维护司法公正、具调查政府部门法定权力的公职人员等”,禁止煽惑他们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效忠特区
  3. 窃取国家秘密及间谍:
    参考《中国国家秘密法》重新定义“国家秘密”,除防务及国际关系资料外,还包含有关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禁止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
    扩阔间谍活动定义,禁止损害国安而勾结境外势力、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举例指境外势力在“港版颜色革命”中策动境内代理人发布误导信息,煽动对政府仇恨,属于“典型的现代间谍行为”。
  4. 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
    新增罪行禁止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破坏公共设施危害国安,举例2019年“暴徒”破坏铁路站等瘫痪交通以迫使港府屈服妥协。
  5. 境外干预:
    新增“境外干预”罪,禁止配合境外势力不当影响施政、干预选举、影响立法会及法院履行职能,而“不当手段”除暴力外,还包括失实陈述、威胁损害他人名誉、使人精神受压等。
    扩大政府取缔组织的权力,如本地政治团体与境外政治组织有联系,或当局相信禁止任何本地组织运作属维护国安所需,则有权禁止运作。举例原因是有境外势力透过本地代理成立“所谓非政府组织”、或香港组织移师境外成立“影子组织”继续危害国安。

分析:较2003年加辣 针对境外连系

这是继2003年后,港府再度推动23条立法,此前的唯一一次是前特首董建华任内。当年民间忧虑23条侵害自由和人权,引发50万人在七一回归纪念日上街抗议,随后建制派的自由党主席田北俊辞任行政会议,港府在立法会内无法取得足够票数,最终搁置立法。此后数任特首都没再把这个政治敏感话题提上议程。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週二的记者会上形容,23条下的新国安法是一部分“防守性法律”,将这个长年的争议划上句号。虽然现已有北京颁布的国安法,但他说地缘政治日益复杂,必须尽快修补好国安短板:“街头暴乱事件随时可以其他藉口,包括打造为幌子的民生问题、民主问题、一般的生活问题,推波助澜。”他说:“要防范孤狼式攻击,一些潜伏性的对抗,因为外国代理人、港独思潮还在香港潜伏。”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者黎恩灏接受DW访问,认为这次的方案更严苛、影响更广泛。“例如2003年的修订版本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但这次没有,可以说是加辣。”他分析,此次23条主要定位之一是针对香港社会和市民与境外势力的连系,并把中港国安法看齐。“它沿用中国国安法规、习近平的国安观和定义,国家机密和反间谍法的涵盖范圍等亦看齐”。

关于境外干预罪,官方文件指“正当批评政府施政、正当游说工作、一般政策研究、与海外组织正常交流或日常商业活动”属于一般国际惯例可接受范圍,只有超出范圍的不正常干预行为才构成国安风险。但是同时,谘询文件点出的境外势力问题,不止于外国政府和政党,也包含非政府组织在港推展人权活动。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杨艾文则认为:“与外国政府有一些连系的商业或其他团体都可以被涵盖。”黎恩灏解读:“等于无论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都可被视为境外势力,还有海外关心香港议题的团体。”他也留意到,当局把近年有关订立假新闻法的讨论融入为国安罪行,例如境外干预罪包含发表失实陈述等元素,担心会加剧新闻界的寒蝉效应。

不送内地审 拟彷英美扩执法权

李家超说在23条国安法之下,被捕人士不会送往中国受审;但保释、审讯程序和指定法官等,会与现有国安法安排一致。

港府大篇幅引述英国国安法,参考加大警权如延长犯人羁留期、阻止其谘询某些律师、强制指定居所、限制通讯等;并考虑参考美国法律,取消在逃人士的护照及福利,订立窝藏逃犯罪。另外建议订立新罪,禁止骚扰针对处理国安案件的人员;考虑收紧国安囚犯的假释门槛。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特别担忧,市民会更易误堕泄露国家秘密或煽动罪的法网,建议加入公众利益为免责条款。他说:“国家安全在内地很阔,但香港究竟如何界定,特别是经济金融方面如何令大家放心?例如有人唱衰香港股市楼市、公布资料影响金融体系,或一些大到不能倒的企业出现大问题,有人揭破它会否变成国安风险?我希望不会,但现在看不到具体说法,(定义)宽阔的程度仍令人忧虑。”

 

罗健熙认为,政府未能确切说明如何平衡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煽动评论的界线大家都很努力捉摸,日后提升至国安层面需要清晰的定义。例如过去有市民或政党提出不同意见,会被个别人士指责与某些地方的意见相同,因而说是配合境外势力。”他说民主党会向当局提交意见书。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上表示,听到有建议加入重大公众利益作泄密抗辩理由,会听意见后再考虑。

“反驳队”打舆论战 最快今夏通过实施

基本法23条订明,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其中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政府已在2020年的国安法涵盖了,而该法也特别指出香港应尽早完成23条立法。2003年推动23条的主责官员、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失败后辞职;今天成为行政会议召集人和立法会议员的她,称新版方案较以往更“深入完善”。

公众谘询即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相较2003年的三个月大幅缩短,并横跨农历新年长假期。谘询结束后,政府会把草案呈上立法会审议,早前有港媒引述消息指当局目标在议会暑休前通过,并于今年实施。有意见质疑政府的谘询是“走过场”,在行政立法皆受控的优势下只求速战速决。

李家超说未来会重点向外国领事及商会释疑:“我听过一位德国商会代表谈及对国家安全法律的看法,他说不会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想法,所以他对我们任何国家安全法律不会有任何顾虑,就是这么简单的標准。”他试图派定心丸:“如果你有任何意见发表,但你没有意图去危害国家安全的话,原则上都是法律所容许,所以这是很清晰的。”

李家超强调重点工作之一是做好解说,强调23条立法问题缠绕香港26年“不能再等”,政府已成立“反驳队”打舆论战。“(对23条的)抹黑和政治攻击会持续,所以我希望全政府整装去解释,高声和清晰地、自信和正确地告诉世界,我们只是在保护自己免受攻击,你们不要攻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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