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审判继续 胡石根被判刑
2016年8月3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周三(8月3日)对胡石根进行一审,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中国官媒新华社等报道,他当庭表示认罪,不再上诉。新华社报道称,8月3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庭审现场另外还有10余家境内外媒体的记者。
61岁的胡石根被指控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美联社报道,胡石根曾就读于北京大学,毕业后在北京高校任教,六四期间成为活跃人士。《香港经济日报》指出,胡石根是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长老,去年7月10日他前往教会聚会期间失踪,直至今年1月家属才接获通知,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当局逮捕,羁押在天津。1994年他因涉及"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等罪名,被判处20年徒刑,两次减刑后,2008年获得释放。2014年胡因参加"六四研讨会"被拘,之后获释,但一同被捕的维权律师浦志强去年底被判处缓刑3年。香港网络媒体《香港01》报道,胡石根被重囚七年半,他在去年"709事件"中被捕,其他被捕人士此前多获得保释或缓刑,他是第一个需要正式服刑的人士。
根据新华社报道,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翟岩民与胡石根主持的地下教会有牵连,翟是其中一员,受到胡石根等人影响。
报道还称,公诉人指控,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与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指使翟岩民组织职业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香港《南华早报》早前报道,律师周世锋和维权人士勾洪国的相关案件也将于此后几天在天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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