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在市场经济中谋求公平竞争
2007年12月6日德国之声:同1995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旧版相比,新法最大的改动在哪里?
权衡: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合同更为规范,比如合同期限和用工手续等方面。第二点,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第三点,适应了国际发展趋势,加强劳动保护。
德国之声:新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不过现在中国就有大批雇员被辞退的现象,而且好像还不是个别现象。这显示,雇主方将新法看成了限制,那么,有理由担心投资者减退在中国的投资热情吗?
权衡:目前的现象是对一个新法出台前的正常反应。过去的法律很不规范,雇主用人用得很随意。新法的规范化从某种意义上的确提高了用人成本。此外,除"劳动合同法"之外,近期还会或已经陆续有了一系列法律出台,它们都会对外资外企产生某种影响,比如"两税合一",统一中资和外资企业的营业税,还要考虑出口退税的取消。这些都是在市场经济中谋求公平竞争的必然发展。
德国之声:也就是说,新"劳动合同法"将一视同仁,对所有企业,包括国企、民营、私人企业以及外企、合资企业都同样有效?
权衡:当然。这次法律的修改对所有企业都有效,不仅包括国企、民营以及外企合资企业,而且还加进了事业单位, 这同以前很不一样,以前进了事业单位就有了终身雇用,没有辞退的可能,也不要签合同。
德国之声:能将新劳动合同法同台湾、香港的做些比较吗?
权衡:应该说,即便是生效后的新劳动法标准,也不如香港、台湾的高。中国也还没有这样的要求。象港台这样发达的经济体,他们对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的环境和条件都有更严格的规定。我们现在只是有了这样的导向,只能逐步加强以上环节。
德国之声:雇员在新法实施后,哪些具体权益得到了保障或改善?
权衡:用工一个月内双方必须签署合同,对试用期有了明确规范。如果用人单位裁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比如赔偿。此外,企业裁员时对留用人员也有所规定,比如规定什么样的人要优先留用,他们是签订了比较长期的固定合同者、同用人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的从业者。
德国之声: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雇员连续签两届合同或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就没有权利辞退他了?
权衡:不是。这样的理解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首先是对以前的短期雇用而言。新法则是鼓励企业在雇员工作10年之后,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德国之声:雇主必须同雇员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权衡:这是新法中的规定。但同时新法还跟进相关的说明,即便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雇主对雇员不满意,他还是可以辞退雇员的,比如雇员的能力不够。还有在企业转产破产的情况下,或者企业搬迁,雇员不愿跟着走。在上述情况下,雇主都有权辞退雇员,但新法还规定,这样的裁员必须要有补偿。这是同以前不一样的。
德国之声:新"劳动合同法"包括了给雇工罢工的权利吗?
权衡:没有。对罢工,中国有"示威罢工法"。
德国之声:如果发生劳资纠纷,谁来承担对新法解释的职责?
权衡:如果发生劳资纠纷,首先是力争通过调解解决冲突,第二步采取劳动仲裁。仲裁到一定阶段没有解决问题,再下一步只好采取法律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