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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自上而下

当远2007年1月18日

中国在胡温新政的领导下,致力于建立和谐社会。很多不同的社会阶层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成立了各类非政府组织、环保机构以及工会等。这些机构按照西方标准被看成是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德国杜伊斯堡大学的黑伯勒教授近日撰文认为,中国的公民社会与西方存在不同之处。德国之声记者当远采访了黑伯勒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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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我想从您撰写的一篇关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报告说起。您提到了中国对公民社会的理解与欧洲不同。您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差别在哪里?

黑伯勒:我认为,这些差距的根源是中国的政治历史。根据西方的理解,公民社会是私人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中间层。但这一中间层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国的私人空间与国家之间的界限混淆。现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也是同样的,国家和个人之间没有中间层。整个社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的控制,其发展受到相应的限制。因此在中国,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界限,两者实际上长在了一起。

中国的公民社会都有哪些特点呢?

我并不认为中国现在存在公民社会,而是有一些与公民社会类似的社会组织。差别在于,欧洲的公民社会是在社会的下层,也就是在公民中形成的;而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则是自上而下的,也就是说,国家在组织公民社会。例如中国政府允许成立一些社团,但是却对他们进行控制,还有一些所谓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社团也是政府组织的。中国的社会上也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公民。这和中国的历史有关,同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史。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公民无法自愿在社会中或者为社会进行自我奉献,而是都要受到政府或政党的组织。在某些社会领域,国家需要志愿者,因为国家对很多社会问题束手无策,没有解决办法。现在中国社会下层自愿行动起来的愿望还不够强烈,因此国家必须进行从上而下的组织。这就是我的观点。

也就是说,国家受到人民的委托组织公民社会?

不,不能这么说。我将中国称为“发展中的国家”。这和“发展中国家”的概念不同。“发展中的国家”指的是一个有一定发展方案的国家,不管是增长也好,现代化也好,这一方案的贯彻是由上至下的。中国就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这一发展中的国家考虑到社会中缺乏公民的自我组织的意识,于是采取不同的手段,促成这种组织,也就是我们在讨论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根据您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观察,中国是在朝着西方模式下的公民社会发展吗?

不,这是另外一种发展模式。我认为,现今存在很多不同的模式的现代化和社会发达程度,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也有不同的模式。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与法国大革命以及政教分离密切相关,也就是国家、社会 与教会权利的分割。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不同,不可能形成一个类似欧洲的这样一个社会中间层。而是国家高高在上,构建他们眼中的公民社会。

法国大革命是一场自下而上的运动,中国社会现在自上而下,也就是说,国家是在规划公民社会,或者说是在制造一个中国孕育公民社会的假像。

这还不能说是一个假象。我举一个例子:我去年十月去北京附近考察过一个志愿者组织。这个志愿者组织中有大部分是共产党员。他们都不是自愿加入这一组织的,而是党组织说,我们现在需要人来热心公益事业,需要搀扶老人、小孩还有残疾人过马路等等。这是国家和政党呼吁人们参加志愿活动。这些成员不是自己形成的这一意识说,我们要为社会做点儿事。而一个社会需要公民自愿组织起来,从事公益活动,在从事正经工作的同时,还愿意承担其他社会责任,义务帮助弱者。在欧洲,教会在公益事业方面作了很大的贡献。教会呼吁信徒按照基督教的教义,热心帮助他人。中国的文化史上缺乏类似的宗教教义。为了能够获得志愿者,唯一的途径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国家必须出手帮忙。我认为这并不一定是件坏事,只是想说,条件不同。因此,中国社会必须找到别的手段,推动公民行为和意识的形成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和睦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