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将告别“刑讯逼供”时代?
2013年11月2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11月21日,中国最高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另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切实改变"口供至上"作法。
意见还提出,定罪证据不足的,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等。高法在其新浪微博官方帐号中也就相关问题答媒体提问,表示从防范冤假错案的角度来看,刑事审判将遵循保障人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程序公正、审判公开、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等原则。
对比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高法今日推出的《意见》与此呼应。
"刑讯逼供广泛存在"
中国知名律师江天勇就此接受了德国之声的采访,他指出高法在此次公布的《意见》中,具体指出的"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其实在司法部门的审讯中,广泛存在。
回顾近年典型案例,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女工康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强奸杀害,21岁的聂树斌被警方认定为凶手,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聂树斌被判死刑。据参与此案的公安人员焦惠广亲自撰写的案件报道,文章称:"经过五天五夜的攻心战,这个狡猾的犯罪份子终于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外界普遍质疑聂树斌曾遭遇"刑讯逼供";2005年1月,另一罪犯王书金被抓,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法院未予认可,2013年9月,王书金二审被判死刑,聂树斌案再陷迷局。
随着王立军和薄熙来的相继落马,重庆"打黑"基地铁山坪的"刑讯十招"也在2012年底被媒体曝光,其中包括"老虎凳"、"鸭儿浮水"、"苏秦背剑"、"烤全羊"等令人触目惊心的酷刑,重庆"涉黑案"主犯龚刚模既曾遭受多种酷刑。2013年4月,温州被双规人员李翔遭受"冰水行刑"猝死。
"指望技术性规定防止冤假错案,未免太天真"
早在2010年,中国"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曾规定:司法部门不符合程序、依靠暴力、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和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近年中国"刑讯逼供"案例层出不穷,对此,参与此次《意见》讨论的北京京都律师所律师韩嘉毅不无忧虑的在微博上写道:"当年两个《证据规定》出台之时,我等法律人兴奋的难以入睡。但是现实让我们从天上回到人间!这回会怎样呢?"
对此江天勇认为,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意见》出台后,便于法律人为犯罪嫌疑人和一些遭受刑讯逼供的人争取权利;但从消极的方面来看,《两个证据规定》出台的三年多时间以来,刑讯逼供状况并未改观,因此《意见》的出台,还有待时间考量和检验:"过分的看中它的作用是不现实的,当整个国家权力、机制是现在这样的架构,已经决定了一切不是司法来决定,还是执政党来决定一切的情况下,技术层面的法律法规也仅仅是一个工具而已,指望这样技术性的规定防止冤假错案,未免有些太天真。 "
作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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