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还弱势群体一片平等的天空
2007年2月27日中国的就业市场近两年来濒临饱和状态,甚至连应届大学毕业生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上,包括老龄人、残障人士以及农村人口在内的弱势群体更加处于不利位置。一方面,由于整个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各阶层的弱势群体规模不断扩大,而另一方面,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条件的种种限制,就业机会渺茫,从而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不合理现象。
比如,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累计下岗失业职工不断增多。出现了一批所谓“4050”人员,也就是50岁左右的男职工和40岁左右的女职工。这一阶层的人员年龄较大,家庭经济负担普遍较重,而他们的文化程度又偏低,没有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失业前所从事的主要是容易被替换的普通工和熟练工,缺少一技之长。而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出于各方面考虑,又很不愿意接受这一群体的应聘者。造成“4050”人员一旦失业,再就业难度就非常大。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就是在招聘过程中年龄歧视所造成的问题。而残障人士在中国就业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
长期关注中国弱势群体问题的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认为,中国弱势群体就业难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我想这样的一种歧视,是一种社会性的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它不代表政府,但是代表了社会。尽管中国法律也禁止这样的歧视,但现实中总是有种种偏见。或者不是偏见,而是竞争的需要。比如某些岗位歧视女性,就可能是竞争的需要。也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因素。”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平等就业机会,中国政府在一些相应的法规中也曾经做出规定,比如“保护妇女权益法”、“保护残疾人法”就禁止在就业招聘过程中进行性别歧视以及歧视残疾人。而本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也特别提到了禁止年龄歧视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就业歧视都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招聘者往往不会公开地拒绝某一类型的应聘者,而是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借口,或者干脆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将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如何才能应对这种隐性就业歧视呢?
胡星斗认为:“还是要通过统一立法。特别是应当通过反歧视法,或者是平等权利法案,如果老百姓认为受到歧视,有证据,就可以提出起诉,要求赔偿。这样的反歧视法案在发达国家是很多的,中国也应该如此。”
在许多发达国家中,还有一种保护弱势群体就业机会的方式,那就是所谓的“配额制度”,也就是规定企业,特别是公营企业为弱势群体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通过这一方式,实现就业市场的社会公正。中国是否也应该采纳这样的配额制度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其实中国也有这样类似的配额制度,但不是普遍的。过去对一些公营企业,要求接纳多少残疾人,多少退伍军人。但主要针对这两类人。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好像这种配额越来越少了。人们也不太注意保护残疾人以及其他的弱势群体者。我想这都是很好的办法,中国也应当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