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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何以为继?

Werner Eckert2007年12月5日

这几天,印尼巴厘岛吸引了几乎所有人的目光。各国代表正在那里就气候保护的下一步措施进行讨论:也就是2012年以后,各国应采取何种措施,以什么样的方式继续减少气候杀手二氧化碳的排放。京都议定书至2012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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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云图上的工业气体图像来源: picture alliance / dpa

1997年以来,全球气候保护一直与日本城市京都的名字密不可分。在那里联合国首次制定了一份有关气候保护的议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标”是其关键词。

首先工业国家有义务减少温室气排放。至2012年,欧盟排放的温室气体应比1990年减少8%。加拿大和日本减少6%,美国原本许诺减少7%,但虽然克林顿在京都议定书上签了字,却没有得到参议两院的批准。

根据目前的情况,工业国家很难单独完成预定目标。但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内容,他们可以购买排放配额。其方法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是向贫困国家捐赠环保技术,以获得排放配额。如果这样还无法达到目标,那么相关国家将受到惩罚。这在环保领域属于独一无二。

中国、印度等新兴工业国家也有义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但是不受特定目标限制。其理由是,这些新兴工业国家必须首先清除多年来堆积下来的污染。

目前已有175个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只到2012年。因此,各国代表需要在巴厘岛就其后续协议进行讨论。而京都议定书则是相关讨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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