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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透视西藏归属问题

Matthias von Hein (冯海音)2009年3月5日

北京声称700多年来,西藏一直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藏人对此抱有异议,他们坚持自己的文化、语言和民族独立性。他们还认为,在20世纪上半叶的几十年中,西藏已经正式脱离了中国的管辖。德国之声记者冯海音从国际法的角度就这个难题进行了一番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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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事件前夕的拉萨图像来源: AP

中国政府把西藏视为自己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谁要想挑战这一点,立刻就会成为中国媒体的众矢之的。假如他是中国人,就会被视为叛徒或是分裂主义者;而假如质疑者是外国人,那就会被列入反华的行列,被指责"干涉中国内政"。

由于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在重大决议上拥有否决权,因此在联合国框架内从法律角度对西藏的地位问题进行讨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那么,中国对这片世界屋脊的领土要求是基于那些理由呢?在中国,关于西藏的媒体出版物无非是围绕三个主题:西藏历史、农奴解放和建设成就。

根据中国版本的历史记载,中国对西藏的统治是从蒙古人成吉思汗开始的。他的铁骑于800年前,也就是13世纪攻占了西藏。当然,当时蒙古帝国征服的远不止西藏,它的辽阔疆域甚至还延伸到了今天的波兰和印度。今天的中国,在当时只是蒙古帝国的一小部分而已。但是,蒙古人的统治被中国史学家称为元朝,被一并归入了中国的历史。

对西藏的兴趣在明朝统治期间慢慢减弱,直到大约500年后才重新苏醒:18世纪,清朝皇帝在西藏也建立了自己的权威不过满清王朝其实也是异族的统治,汉堡东亚学专家奥斯卡·魏格尔说:"我想强调一点,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满族统治的清朝其实都不是中国汉族的朝代,而是中国被异族占领的时期。而且中国历史也一直是这么记载的。"

满清王朝于1911年土崩瓦解。1913年,当时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借着这一时机宣布西藏独立。直到1950年,西藏都作为独立国家存在。波兹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国际法专家艾卡尔特·克莱恩认为这是一个关键点。因此,他强调:"西藏只能通过一项具有国际法意义的行为放弃自己的独立地位。比如,自愿加入中国--当然没人相信这一点--或是通过一项民族自决。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就是说藏人应该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

也许是单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的领土要求并不能成立,因此中国的官方宣传特别喜欢强调西藏的黑暗历史。根据他们的说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把西藏人民从农奴封建制度的桎梏下解救出来了。已经退休的波恩大学西藏学教授迪特·舒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西藏曾经处于类似欧洲中世纪的体制下,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而且当时西藏实行的一些刑罚,比如鞭刑或是将犯人绑在刑柱上示众等等,的确也是不合时宜的。但是,这些刑罚在当时的中国也有,这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假如可以用这个理由来占领西藏的话,那么中国也可以占领不丹或者其它国家,甚至是阿富汗。这并不能成为入侵一个国家的正当理由。尤其是在中亚地区普遍处于新旧时代交替的那个时期。"

中国官方的宣传为了支撑它的"解放理论",还经常列举他们在西藏取得的建设成就。波兹坦大学的奥斯卡·魏格尔这样诠释中国的立场:"我们中国人给你们西藏人带来了文明。我们把你们从旧封建制度中解脱出来,带领你们迈进了21世纪的文明。从中小学和大学的书本,到电视节目都充斥着这种宣传。穿越雪山的青藏铁路从开工,到该铁路2006年7月首次通车的电视直播,都是这个基调。我们把你们藏人带入了21世纪,你们都不表示感谢,那我们还能怎么做呢?"

然而,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不管一个国家对这片地区投资了什么、投资了多少,这都和主权没有直接关系。领土要求不能理所当然地从中派生出来。即使是中国对其"功绩"的宣传,在内容上也不能完全站得住脚。藏学家迪特·舒将西藏和中国邻国的发展状况作了一个对比:"如果看看不丹或是印巴边界的拉达克地区的情况,可以说,这些国家--尤其是不丹--通过自己的力量促成了改变。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自由发展的机会,是西藏在中国共产党政府的领导下无法得到的。"

而且,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既然中国宣称要对西藏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那么它也负有维护人权的责任,并有义务在西藏实现人权。假如国际上的批评声浪越来越强烈,那么北京也无法简单的以"干涉内政"为由将指责一概拒之门外。谁承担了国际义务,就必须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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