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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被刑拘引发争论

2013年7月27日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歌手吴虹飞因7月21日发表的两条微博而遭刑拘,并面临5年以下徒刑。此事引起网友热议,目前“吴虹飞”三个字的微搏搜索结果已逾七十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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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Screenshot Youtube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歌手吴虹飞7月21日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随后又发了一条博文:"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而此前,下肢瘫痪的访民冀中星在北京机场点燃爆炸物,以抗议受到不公待遇。

在提供匿名和不受屏蔽的新浪微博搜索结果的网站"自由微博"的搜索结果显示,7月22日20点39分,吴虹飞发出了仅有两字的微博:"刑拘"。搜索结果还表明,吴虹飞的最后更新时间为7月24日0点47分:"她的缺陷是整个时代的缺陷,而她的美德是她个人的美德。晚安。我不是她。愿一切可以好起来。"而这些内容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已无处可寻。

中国官媒《法制日报》7月26日发表文章《女歌手吴虹飞被刑拘 面临5年以下徒刑》,此文随即被包括新华网、网易、腾讯和搜狐在内的各大网站转载。文章引述一位检察官说法称,根据《刑法》规定,吴虹飞或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文章中归纳了回应此事的四种声音,依次为:认可公众人物该谨言慎行;言论不当, 警方不该介入;圈中好友都不愿正面回应;"谎言"耗费大量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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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下肢瘫痪的访民冀中星在北京机场点燃爆炸物图像来源: Reuters

专家抱不平的声音

浏览网友评论不难发现,除了官媒所列举的"四种声音"以外,网络上也有不少支持和呼吁释放吴虹飞的声音。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发文表示,吴虹飞似不应受刑:"她的言论极为不妥,必须向公众道歉。如有一定危害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予治安处罚。但《刑法》似无对应规定,比较接近的是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不符合。"

多届全国人大代表、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也通过网络发出呼吁:"很少有听歌的时间,对歌手很陌生,几天来满网都是这个女歌手,仔细看看挺冤的,有愿意为她辩护的律师举个手吧。前提是不要收费哈。我先举一下。" 翼齐律师所律师张维玉随即响应:" 欢迎知晓吴虹飞家属联系方式的朋友给我私信,我们响应迟夙生律师大姐号召愿意为其辩护。"

《中国日报》网站和中国经济网等多家媒体转载了东方网7月26日发表的文章《替歌手吴虹飞叫屈,涉嫌为造谣助力》,文章中开头写道:"让人吃惊的是消息一出网上出现了大量为吴虹飞叫屈的言论",并在结尾处强调:"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达成零容忍的共识。尤其是在恐怖主义这个全人类的公敌面前,决没有弱女子与彪形大汉之分,决不允许施以宽容、心慈手软。"

而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张昌盛则发微博提醒:"吴虹飞事件,无论是以法律的名义,还是政治的目的,处理不当,都会适得其反,只会把更多的人推向绝望的边缘。崩溃往往是因为自毁长城,一步错,步步错,自己把自己逼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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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吴虹飞”三个字的新浪微搏搜索结果已逾七十万条。图像来源: Reuters

疑惑的声音

央视网新闻发起题为"女歌手吴虹飞应该被判刑吗?"的网上投票,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争锋发微博质疑:" 央视网新闻……啥叫女歌手吴虹飞应该被判刑吗?到了该问判不判刑的时候了吗,只是刑拘调查……这是侦查阶段,逮捕与否,判刑与否依据侦查结果,你不讨论刑拘而讨论判刑问题,你偷换概念想干什么?"

网友"每个人都有一个微博" 不禁质疑:"把吴虹飞抓起来是要给谁看呢?"。网友"怡韾"也发出类似的疑问:"有谁知道吴虹飞的背景吗?她这此被拘恐怕不是偶然的"。网友"辣笔小球"的答案是:"吴虹飞一直都在重点监控的红色布控名单中,和新严打无关。当局只是找机会收拾她而已。"

吴虹飞辩护人李金星律师和陈建刚律师已于7月27日发表辩护声明:"我们认为,歌手吴虹飞女士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对于厘清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我们坚定的认为,根据目前辩护律师掌握的情况,吴虹飞女士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

综合报道:安静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