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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08 aemr internationaler gerichtshof

Zoran Arbutina2008年12月4日

1873年,国际红十字会的创始人之一古斯塔•莫瓦尼埃提出,在国际法研究院的框架下成立国际刑事法院。这个法院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国际法以及对践踏国际法的行为进行惩罚。莫瓦尼埃的这一建议直到130年后才得到实现。2003年,在荷兰海牙成立了由18名法官组成的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遵循的原则是60年前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昨天的一国之"君",明天同样可能变成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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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 dpa

对于灭绝人性的酷刑虐待等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需要国际法院对其进行惩罚。这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体现出来。历史跨越了近半个世纪之后,联合国安理会终于决定为审判1993年巴尔干地区前南斯拉夫发生的战争罪暴行而在荷兰海牙成立了国际临时特别法庭。一年后又为审判在卢旺达发生的种族大屠杀成立了相似的法庭。

然而,这两个法庭的成立对曾经参与审判的德国法官沃尔夫冈·首姆布戈来说确是一件令人感到尴尬的事。他说:"无论是在欧洲层面上,还是在联合国一级,都缺少一种政治意志及时进行干涉。而建立一个临时法庭并不能让人由此就良心安稳。 "

当时临时法庭的任务在于对违反日内瓦公约以及进行反人道种族屠杀等严重罪行进行调查审判。首姆布戈评价临时法庭的工作时说:"我们对主要责任人的罪行进行了清算。如果说公正存在的话,那么公正得以实现了。"

然而这些临时性的特别法庭的管辖职能都是受到限制的,而且也不具备任何强制手段,无法对被告采取真正的惩罚措施。首姆布戈表示,尽管如此,特别法庭还是朝正确的方向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作为国际刑事法院基础的《罗马规约》是特别法庭的又一成果。

现如今国际上已有108个国家批准了《罗马规约》,这当中包括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以及南美和非洲许多国家。但遗憾的是,美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和中国等国家虽然签署这一规约,但是还没有批准。首姆布戈说,这并不能掩盖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本身就是一巨大成就的事实。"(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让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规定的法庭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变成现实。这意味着,那些曾经被看来'刑不上大夫'的'达官显贵'同样需要为自己犯下的罪恶付出代价。而这一威慑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同特别法庭不同,国际刑事法院常设于荷兰海牙,它的职能范围覆盖《罗马规约》所有批准国。首姆布戈认为,允许各国自由决定是否批准《罗马规约》并不是最理想的解决之道。如果联合国规定每个国家有义务批准《罗马规约》,那么现在的情况会更好。

为了让人权得到真正的保障,国际刑事法庭要求各国提供支持并参与合作。为了保证审判的独立性,一种国际性的能对罪犯进行惩处的力量存在可能也是必要的。首姆布戈说:"不管是被称作警察也好,还是其它什么名称,我们需要有一个组织能够执行逮捕令。与此同时,联合国方面应该建立一个长期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司法人才的学校。"